烏海市海南區科學技術局

烏海市海南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烏海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烏黨辦發[2010]8號)精神,設立烏海市海南區科學技術局,為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海南區科學技術局
  • 性質: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等
  • 內設機構:綜合發展科、固定資產投資科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烏海市海南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烏海市海南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項目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烏海市海南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民生科技建設和社會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烏海市海南區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烏海市海南區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烏海市海南區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七)負責烏海市海南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工作。
(八)制定烏海市海南區科普規劃和政策,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科技合作工作計畫、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國外、地區科技交流團組。
(十)執行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重大活動、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以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一)負責制定烏海市海南區智慧財產權及專利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
(十二)組織重大專利轉化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負責海南區地震應急、群測群防、巨觀觀測、災情速報、抗震設防要求管理、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及宣傳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工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檔案、財務、保密、信訪、宣傳、安全生產、電子政務,以及議(提)案辦理、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出國(境)報批等工作;指導局各部門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對外宣傳等信息引導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發展科(市東部區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市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辦公室、市水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制訂、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市國民經濟和一、二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管理和銜接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重點區域發展、城市化建設、環境保護、信息產業、海洋經濟發展等戰略目標,以及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年度調查研究的課題計畫、資金安排、完成情況督查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各類專項的審批和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等示範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農業產業化、循環農業示範項目的建設;牽頭協調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負責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平衡;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承擔東部區域發展、市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辦公室、水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工程管理科、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點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方針和政策,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實事工程投資和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總規模、投資導向以及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和評審,匯總編制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市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獎勵辦法、重大設計變更、概算調整;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做好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重點工程招投標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管理重點工程造價和工程諮詢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供需總量平衡;參與城鎮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工作。負責全市對口援建工作;承辦與省、寧波發展改革部門相對應的法律、規定的貫徹落實和執行督查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工程招投標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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