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簡介:
(一)
(二)提出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安排或轉報重大建設項目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負責轉報地方工商領域國家、自治區、市管理許可權的投資項目和國債項目;負責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開工報告、後評價等管理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審查項目初步設計,並按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規定審批或上報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三)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
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和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四)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和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以及貧困鄉鎮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編制全區基本建設項目前期計畫。
(五)、負責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測和研究研究提出運用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及投資辦法;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畫。
(六)負責項目的調研儲備工作。根據區情實際儲備一批符合本地區發展要求的前期項目,做好前期項目的調研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物價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實施辦法,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監測市場價格動態。
(八)依法對本地區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各類專項價格檢查,管理價格舉報中心,負責處理全區價格投訴和價格複議工作。
(九)做好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承辦區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