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牧)區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牧)區居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 監督執行自治區造林綠化標準和規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 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由國家和自治區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事項的申報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牧)區居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區居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商品林發展和利用;指導山(沙)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辦烏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領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全市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投資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按有關規定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科技、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及其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韓寶龍 男 蒙 古 族
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張偉民 男 漢 族
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治沙造林科、防火辦、治沙站(甘德爾山景區管理所)和道路綠化管理站(天保中心)。
賈永利 女 漢 族
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計畫財務審計科、森林公安局、綠化辦(創森辦)、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
楊少傑 女 蒙 古 族
市林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按照市紀委要求,做好林業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周峰冬 男 漢 族
市林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分管資源林政科、產業科技科、林業工作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濕地管理局、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林學會。
田 靖 女 漢 族
副調研員。協助賈永利副局長做好創森及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工作。
機構設定
市林業局內設5個機構:
(一)辦公室(綠化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綜合、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全市林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工作;負責林業涉外工作;承辦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和系統離退休幹部、工青婦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計畫財務審計科
根據自治區林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林業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組織編制各專項規劃,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初審、審批、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編制、上報或下達營、造林年度生產計畫;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指導全市林業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發布林業統計信息;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三)治沙造林科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監督執行造林綠化標準和規程;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指導、承擔全市防沙治沙以及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承擔以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重點工程和其他各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的實施與管理;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資源林政科(法制辦公室)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監督綠化造林、封山(沙)育林檢查驗收;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監督森林經營;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承擔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權登記發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流轉工作。承辦依法應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徵用的申報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承辦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區林業改革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擬訂農區林業發展、維護農區居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區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林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管理建設;指導林農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工作。
承擔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規章;指導、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督促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制定並組織實施林業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五)產業科技科
負責編制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特別是商品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的結構調整;負責對全市多種經濟成份的林業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林木、林產品加工、林產化工以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山(沙)區綜合開發有關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和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科研項目、智慧財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