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東德電站協調服務制度

烏東德電站協調服務制度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為了更好的服務好烏東德電站建設,確保電站建設工程的順利推進,制訂如下工作制度:

正文

一、鎮黨委成立烏東德電站建設協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擔任組長,鎮人民政府鎮長擔任常務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副鎮長擔任副組長。
二、建立地方和業主雙方“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協調工作聯席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商定工程建設相關問題。
三、實行會議備忘錄製度,對達成共識的問題明確具體責任人,由鎮黨委專職副書記負責半至新村專用道路建設協調工作,由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負責電站施工區安定穩定工作。由鎮人民政府一位副鎮長負責電站移民安置工作,一位副鎮長負責電站施工區協調服務工作。
四、對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實行統一歸口。專題研究,確定具體解決方案和辦法,形成共識,確保施工區工程建設工作順利推進,保證工程建設“零障礙”推進。
五、定期進行矛盾排查,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對矛盾糾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及時化解移民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六、堅持定領導、定方案、定專人、定時限的四定措施。做到一個案件、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包到底,限期解決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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