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中旗審計局

烏拉特中旗審計局

烏拉特中旗審計局是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烏拉特中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審計局,接受旗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旗審計工作規劃、重要審計事項,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和中央審計委員會、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黨委審計委員會、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旗委和旗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協調審計協作有關事項等。旗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旗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烏拉特中旗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中旗審計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中旗財政局辦公樓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旗審計工作。負責對全旗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委和旗委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研究擬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全旗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出具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旗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旗長提出年度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提出旗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旗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旗委和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市委、旗委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旗委和政府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中央、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使用旗本級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國家投資、自治區投資、市政府投資、旗政府投資和以國家投資、自治區投資、市政府投資、旗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旗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旗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檔案、信訪、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擬訂。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報送及政務信息審核、傳遞工作。承擔旗委審計委員會日常工作,創新審計管理理念,協調落實旗委審計委員會重大政策措施。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法規審理股。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擬訂審計項目審理、覆核和評比等制度規定。負責相關數據收集、統計及上報,監督審計組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審計組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承擔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黨務股。負責抓好全體黨員的管理工作,搞好黨員、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推薦、管理,做好黨員的發展和關係接轉、黨費收繳、黨內統計報表等工作。負責黨員大會、黨支部會議和黨員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黨支部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體黨員的政治學習和日常教育工作,組織黨課,負責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政治業務培訓、人員素質的提高,組織好每周的學習並做好考勤和記錄。
  (四)綜合稽查股。負責對中央、自治區和市、旗政府投資項目從申報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旗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負責全旗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編制、審核、調整工作。負責全旗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任務進行督查督辦。
  (五)財政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市委、旗委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按許可權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旗政府投資、以旗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對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的審計監督。
  (七)資源環境審計股。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經濟責任審計股。承擔全旗蘇木鎮黨政主要領導和旗直黨政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負責人及旗委組織部委託的其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旗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直屬事業單位。烏拉特中旗審計局設1個直屬事業單位,烏拉特中旗審計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

烏拉特中旗審計局現有行政編制13個。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事業編制2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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