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審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5號)精神,設立烏審旗民政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民政局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增加的職責,取消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社會救濟股,基層政權建設股,社會事務股,區劃地名辦公室,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1.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許可權。
2.承接異地商會成立登記工作。
取消的職責
取消社團登記管理所有收費項目。
加強的職責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旗民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民政工作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全旗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並進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組織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各類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及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烈士陵園、席尼喇嘛陵園及其它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旗“雙擁”工作日常事務。
(四)負責全旗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五)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承擔減災方面有關工作。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救急難、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大學生救助工作。
(七)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活動,推動社區建設。
(八)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行政區劃及邊界調處,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承擔老人、孤兒等社會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執行殯葬工作政策,推進殯葬改革,管理全旗所有的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及殯管所。
(十二)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協助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
雙擁優撫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擁軍優屬各項政策、法規,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旗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和檔案管理工作。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
(掛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城鄉低保工作法規政策,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展農村牧區“五保”供養工作;調查核實新申請和已經享受低保、醫療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待遇的家庭和個人的經濟狀況。
社會救濟股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組織和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接收、分配和管理救災救濟款物,開展救急難救助、城鄉醫療救助、貧困大學生救助以及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股
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活動,推動社區建設。
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旗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並進行年度檢查;執行殯葬工作政策,推進殯葬改革,管理全旗所有的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及殯館所;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區劃地名辦公室
負責行政區劃及邊界調處,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人員編制
旗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