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區人民法院

烈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1年8月15日,座落在淮北市南郊、美麗的國家級濕地公園—南湖公園西側,轄區面積388平方公里,人口37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烈山區人民法院
現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39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研究生13名,占全院幹警的33%。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組、研究室、立案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庭)、法警大隊等十二個內設機構,下轄烈山人民法庭、臨海童人民法庭、古饒人民法庭。
近年來,區法院在區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區委中心工作,明確提出“樹形象、強素質、抓審判、促發展”四大戰略,狠抓政治建院、改革興院、制度治院、科技強院和文化育院,紮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努力打造司法作風優、司法能力優、辦案質效優和服務水平優的“四優法院”,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受到上級機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民眾的好評。2007年,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全省選派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院,並被團省委授予全省五四紅旗團支部稱號;2009年被共青團中央授予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2010年被評為全省文明單位;2006年以來先後榮獲全省法院集體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省高院評為文明接訪單位和民事調解工作先進集體;2005年至2010年被評為全市文明單位、全市文明單位標兵、全市廉政文化建設示範點、全市青年文明號單位、全市政務公開示範點、全市婦女工作先進集體、全市法院先進集體;2011年被省高院評為全省“無執行積案法院”、省紀委命名全省廉政文化建設示範點、省委組織部和省高院聯合授予全省先進法院稱號。
“十二五”期間和今後一個時期,烈山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樹形象、強素質、抓審判、促發展”的工作思路,牢固樹立“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認真貫徹“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更新司法理念,強化能動司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以迎難而上的精神、敢為人先的勇氣和求真務實的作風,努力做好法院的各項工作,力爭“五個第一”(班子隊伍建設第一、學習型法院第一、審判執行工作第一、兩庭建設第一、文明創建第一),無愧於“全國模範法院”的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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