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權是指為歸於真實而施設權便之法的意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為實施權
- 類別:天台宗之教判用語
- 屬於:天台宗
- 釋義:為歸於真實而施設權便之法
【為實施權】
天台宗之教判用語。意謂為歸於真實而施設權便之法。乃‘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之對稱。實,究竟之指歸,始終不改之真實義,為佛隨自意之說;權,權宜,為暫用還廢之方便義,乃隨他意而說。其中,名為權者,指‘五時’中之前四時,即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並‘四教’中之前三教,即藏教、通教、別教;名為實者,指第五時法華圓教。於爾前四時所說逗機益物之法,皆係為使之歸於法華真實之妙圓而暫時假立之方便權說,故稱‘為實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