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吳王請罪表》是唐代於邵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為吳王請罪表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於邵
- 作品出處:《全唐文》
原文,作者簡介,
原文
臣祗言:臣長男岵,受國恩榮,出典藩翰。不能昭宣聖理,協和上下,爰抵憲章,自貽剿絕。臣年過歲制,識謝平人,徒以宗親,昧名教,罪因凶悖之子,敢望全生之分?臣誠惶誠恐頓首頓首。臣一自停務,因茲社門,瞻闕庭而待命,佇荒陬以投卑。頃者未明去就,私喪心魂;近以獲奉刑名,公聞信宿。尚回天鑒,免肆市朝,因其所流,許以自決。且身首不異,豈足謝於方隅;而禮律所均,尚未論於家屬。遂使九泉之下,猶荷全歸;三族之中,欣承在宥。微臣朽老,無階上答,縱填溝壑,雖死猶生。無任感恩負德之至!謹詣朝堂並領男前梓州刺史某等束身請罪。輕默宸嚴,兢惶無地。
作者簡介
於邵(約713年—約793年)唐朝大臣、散文家。字相門。京兆萬年(今陝西西安市)人。天寶末(755年),舉進士。書判超絕,授崇文館校書郎。後歷任使府、起居郎、比部郎中、巴州刺史等職。於巴州逢凶年,夷獠數千,圍州掠眾,邵勵兵以拒,後遺使勸服,獠邀邵面降,邵儒服出城,於是解圍。節度使李抱玉聞之,授兵部郎中,西川節度使崔寧請留為支度副使。不久拜諫議大夫、知制誥,再遷禮部侍郎、史館修撰,為三司使。當時重大詔令,都出自他的手筆。因參與審理薛邕之案,不合德宗旨意,被貶為桂州長史。後任太子賓客,因與宰相陸贄不和,出為杭州刺史。久病請求告老,被貶衢州別駕,又轉江州別駕,卒,年81。邵待人長幼有序。潔身自好,尤其善於識別人才《舊唐書》本傳及《新唐書·藝文志》皆載,原有集40卷,今已不存。《全唐詩》存錄其《釋奠武成王樂章》等詩5首,《全唐文》有其文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