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1-2021)是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民政局。

地方標準《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1-2021)規定了災害社會工作的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方法、服務過程、服務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面向有需要的受災民眾、家庭和社區開展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 外文名:Guidelines of disaster social work service
  • 標準號:DB4403/T 211-202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6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歸口單位:深圳市民政局
  •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實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價值意義,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總結推廣深圳市災害社會工作服務的相關經驗,規範災害社會工作的介入流程,為災害社會工作者提供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服務指南,保障災害社會工作的專業性和服務質量,因此,深圳市制定了地方標準《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編制進程

  • 編制計畫
2016年4月,《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開始了預先研究,提出標準制定計畫和編寫要求。
2016年5月,社會工作服務系列規範之《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作為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檔案正式批准立項,後作為深圳市地方標準立項。2016年8月,深圳市民政局正式啟動課題,組成編制組,制定項目計畫。
  • 起草階段
2016年8月,編制組開始蒐集各類行政法規檔案、相關標準與技術規範,並對蒐集的相關材料進行分析研究。
2016年9月,初步確定標準指標的具體內容,形成標準框架。此外,擬定調研方案,通過電話、郵件等多種形式,向主管防災減災工作的領導幹部、參與過救災應急社工服務的社工廣泛調研,並結合具體的救災應急事件,了解災害社會工作的基本情況以及相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現狀。
2016年9月,編制組收集並匯總調研階段相關單位和人員對標準編制的具體需求和建議,分析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的編寫關鍵,進一步確定服務指南的具體內容,形成服務指南初稿。
2016年10月,召開第一次編制組會議,經過充分討論調整後,形成服務指南徵求意見稿。
  • 徵求意見
2016年11月—2017年5月,編制組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現場訪談等方式向相關政府部門單位、相關行業專家對服務指南開展廣泛徵求意見工作,並收集整理意見反饋,明確服務指南修改完善的方向和要點,對徵求意見稿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
  • 審查階段
2017年6月,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召開專家內部評審會。根據評審會意見對標準進行修改,形成標準送審稿。
2017年12月,標準處召開專家評審會。
  • 標準再完善階段
2018年1—8月,編制組根據標準評審獲得的意見,進行多輪再次完善。
2019年4月,標準作為地方標準重新立項後,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召開地方編制組會議,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討修訂框架和內容,進行多次研討修改形成送審二稿。
2019年5月—2020年6月,結合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團體標準的撰寫經驗,並參考深圳市民政局以及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的意見,編制組成員對標準進行了再次修訂,增加了領域特有的元素,最佳化了原有的標準內容,形成送審三稿。
  • 標準再徵求意見階段
2020年6月,編制組向深圳市應急管理局徵集意見,經研究,無意見。
2020年8月,編制組形成意見徵集稿,報送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12月15日,《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1-2021)發布。
2022年1月1日,《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1-2021)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應急管理局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溫馨社會工作服務社、深圳市東西方社工服務社深圳市北斗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深圳市融雪盛平社工服務社、深圳市技術資料開發供應站。
主要起草人:吳遠翔、葉征航、鐘禮銀、李燦鋒、李祥傑、溫浴平、陳火星、徐曉磊、曾碧靜、鐘宇靈、周千程、何茜、肖嬌玲、王璐、朱紅艷、賈寶華、陳雪、李睿、陳澄。

標準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服務原則
1
5服務內容
2
6服務方法
4
7服務過程
4
8服務管理
7
9服務保障
7
附錄A(規範性)社會工作通用服務原則
8
附錄B(資料性)災後需求評估表示例
9
附錄C(規範性)服務管理基本要求
11
附錄D(規範性)信息化建設與服務檔案管理基本要求
13
參考文獻
1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1-2021)規定了災害社會工作的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方法、服務過程、服務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面向有需要的受災民眾、家庭和社區開展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

引用檔案

MZ/T 059-2014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指南

價值意義

制定地方標準《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DB4403/T 211-2021),有利於:
  1. 規範災害社會工作服務,提升災害社工的專業水平。該標準是先進實踐經驗的總結,制訂標準的過程,也就是在社會工作行業推廣社會工作介入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過程。用系統、科學的標準化理論指導標準的制訂,可使制訂的標準中能夠引入先進的災害社會工作管理和服務經驗,最佳化社會工作介入救災應急工作,保證社會工作者在服務時能突顯社會工作者在防災、減災和救災領域中的專業作用。
  2. 樹立良好的深圳社工形象,引領救災服務專業化發展。該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對展示深圳市在災害社會工作方面的努力、擴大行業影響、推動防災減災教育、傳播“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理念等方面有著重要意義。
  3. 最佳化社會工作介入救災應急工作,提高深圳市整體救災應急水平。該標準的制定有助於規範社會工作者在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行為操守,保障相關工作有序、協調和高效開展,加快深圳市救災網路構建的步伐,進一步提高深圳市整體救災應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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