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稅是以爐灶為課徵對象的一種稅。1662年英國曾開徵此稅,當時的法令規定,凡房屋中有一灶者,徵稅二個先令。其主要精神是人人有住所,人人都須負擔房屋稅。“有屋即有人住、就要吃飯,要吃飯就得有灶頭” ,因此以爐灶為課徵對象實質,就等於征了房屋稅。灶稅的開徵反映了當時新興資產階級企圖開闢消費稅的意向。但灶稅是一種極其粗糙和不公平的消費稅,它見灶即征,既不問同灶的人口多少,也不顧灶戶居屋面積的大小,更不考慮納稅人有無負稅能力,負擔很不合理。灶稅一開徵,便遭到人們強烈反對,終於在1688年,被迫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灶稅
- 拼音:zào shuì
- 注音:ㄗㄠˋ ㄕㄨㄟˋ
- 釋義:煮鹽戶交納之稅
- 初始時間:16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