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解費,清代山東鹽稅雜款之一。系引票正課紙殊和灶課民佃場灶稅契等費用,因每征銀一兩隨征解費銀四分四厘,故名。該解費中,二分五厘為加平,一分五厘隨正解部,作為飯銀,以三厘支解官盤費,余作鞘木、紙繩等用。年征銀6 100餘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