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防火

《火電廠防火》是一個保護措施,目的是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電廠防火
  • 措施:在相鄰機爐的結合部
  • 預防:火災或減少火災危害
  • 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電纜防火措施,《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

電纜防火措施

火電廠主廠房下列部位應採取電纜防火措施:
1)在相鄰機爐的結合部,爐、機接口處。
2)主廠房及輔助廠房通向外部的所有接口。
3)鍋爐房及汽輪發電機機座靠近油箱、油管、高溫管道處。
4)發電機小室的內外接口處。
5)高低壓廠用配電室、單元集控室、直流室、電子計算機室、電子設備室的通道以及電纜進入盤、櫃、屏、台、箱等的孔洞。
6)鍋爐房磨煤機附近、煤倉間的皮帶層、制粉系統的泄壓閥(防爆門)
7)電纜豎井在零米層與隧(溝)道的接口,以及穿過各層樓板的豎井口。豎井的長度大於7m。
8)電纜隧道與溝道的接口,以及架空電纜橋架(角鋼支架)穿牆處。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

為確保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的消防安全,預防火災或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編號為GB50229-2006,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78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範》GB50229-96同時廢止。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調整了規範的適用範圍,增加了術語一章,協調了本規範與其他相關國家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的關係。
2.對建(構)築物的火災危險性及其耐火等級、主廠房內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運煤系統建築構件的防火性能、脫硫系統的消防措施、建築物的安全疏散、管道和電纜穿越防火牆的防火要求、煤粉倉的爆炸內壓、消防電纜和動力電纜的選型和敷設,各類建築滅火、探測報警、防排煙、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系統的選型、技術參數和選用範圍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3.增加了燃機電廠一章。
4.對變電站建築物的種類作了調整與補充,增加了地下變電站、無人值守變電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築物內消防水量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定要求。
本規範適用於下列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電廠和變電站:
1.3~600MW級機組的燃煤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燃煤電廠”);
2.燃氣輪機標準額定出力25~250MW級的簡單循環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廠(以下簡稱“燃機電廠);
3.電壓為35~500kV、單台變壓器容量為5000kV?A及以上的變電站。
600MW級機組以上的燃煤電廠、燃氣輪機標準額定出力25MW級以下及250MW級以上的燃機電廠、500kV以上變電站可參照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