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火災

地震火災

因地震引發的火災。燃煤起火、燃油燃氣爆炸起火是地震火災的主要原因。地震火災常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是地震的主要次生災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火災
  • 外文名:fire disaster of earthquake
  • 學科:自然災害與防治
  • 防止對策:平時與震時相結合
詞條釋義,地震火災對策,

詞條釋義

學科:自然災害與防治
詞目:地震火災
英文:fire disaster of earthquake
釋文:如1906年4月18日美國舊金山發生8 3級地震,一剎那問有50多處起火,很快全城陷於烈火硝煙之中。由於道路被瓦礫、人群堵塞,供水系統癱瘓,無法消防滅火,以致連燒三天三夜,最後在火區外圍用炸藥炸出一條隔離帶,才阻止了火勢的蔓延。市區10 6平方千米的2 8萬棟房屋被燒毀,死亡700人,直接經濟損失3 5億美元(約合現今50多億美元)。

地震火災對策

一、地震火災的發生
從過去地震火災發生的情況看,雖然因地震發生的時間、地理位置及當地生活方式、地域特性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由於使用電、氣不慎,或者危險物品管理不當所引起的。
1.易燃易爆場所引起的火災
易燃易爆場所由地震引起的火災主要有: (1)各種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加工經營的企業場所;(2)各類加油站、液化氣站;(3)煉油廠、酒廠。
2.生活設施引起的火災
主要指地震致使建築物遭破壞而倒塌,生活用煤氣罐和天然氣管道遭破壞出現泄漏,遇爐火、電火等火源後引起火災;震後,災民居住的防震棚多由蘆席、油氈、竹竿、塑膠布等可燃材料搭建,因停電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一旦失火,極易蔓延,形成重大火災。
3.汽車、火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碰撞引起火災
行駛或停靠的汽車等交通工具,在地震時與外界相互碰撞,導致自身和所載物品起火,極易引發周圍建築和設施起火。
4.電線、電器引起的火災
地震突然發生,往往引起遍布城鄉的電線短路,產生電弧、火花,短路電流又會引起導線過熱和相關電器過載而起火。
5.其他情形引起的火災
地震產生的裂縫致使地下可燃氣體逸出,遇明火後引發火災,如甲烷等。我國1975年遼寧海城地震和1976年唐山地震都曾發生過這類火災。
二、地震火災的教訓
(1)強度大的地震致使房屋等建築物倒塌後,火源處理比較困難,次生災害增多。
(2)通訊不暢,不能及時報警。
(3)消防部門因建築物倒塌、消防車輛受損,影響消防戰鬥力;消防道路因建築物倒塌導致的交通不暢而受阻,延誤滅火時機;地震後火災同時多處發生,導致消防力量嚴重不足。
(4)建築物倒塌後,可燃物分布雜亂,煤氣、易燃液體以及危險品泄漏、流淌擴散等,加大了火災撲救難度。
(5)第一線指揮員因缺乏撲救地震火災的經驗,導致其應變能力和指揮能力不強。
(6)民眾自救能力不強,缺乏一些基本的自救常識和方法。
三、地震火災的防止對策
強烈地震給人類社會的發展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威脅和損失,而地震引發的火災則是最主要、最嚴重的一種次生災害。由於地震火災起火原因的多樣性,起火面積大、地點多,火災撲救的複雜性和艱巨性,特別是地震後消防站、消防道路、水源、通訊等設施遭到破壞,給滅火工作帶來了極大困難,這些都決定了撲救地震火災,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患於未然。預防工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預防地震火災應堅持的原則
1.平時與震時相結合
由於地震火災的特殊性,如果在發生了地震火災後才採取措施,往往受當時條件的限制,難以奏效,因而平時下足功夫,做好準備,才是最有效的辦法。
2.整體與局部相結合
地震火災既具有“火災”的特性,更受地震特定條件的制約,在制訂地震火災預防對策時,應把握地震的特定環境,將滅火、救護、搶險等救災行動一併考慮,這樣才能在實戰中取得實效。
(二)震前防範措施
(1)提高建築物的抗震性能。城市建設必須嚴格按照設防標準和預防地震災害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地基處理、結構平面、高度限制、材料強度以及聯結部位或薄弱環節等整體性能上充分考慮城市安全,處理好在震時對城市消防安全威脅最大、危害最甚的若干問題。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嚴重影響城市公共安全的工廠企業、物資倉庫、車站碼頭等應有計畫地從城市人口稠密區域、城市上風向遷至安全地區。在人員密集的小街小巷、商店、繁華地區和大型公共建築附近,應有計畫地逐步改建、拓寬馬路,增設廣場、綠地,提高建築的防火性能,增建消防水源和提高城市消防站的抗震能力,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抗震加固。同時,還應結合城市綠化,設定區域性防護隔離帶,最大限度控制和縮小非常時期災害事故的影響範圍。
(2)對用火、用氣設備的檢查。根據地震火災發生的原因,事先了解用火、用氣設備的危險性,實施檢查或採取預防措施。主要檢查:①用火、用氣設備本身是否固定,有無翻倒的可能;②用火、用氣設備周圍有無可燃物,有無可能翻倒的物體,有無用不燃材料設定的安全防火分區;③有沒有設定自動滅火裝置及燃料的自動切斷裝置,其裝置能否正常運轉。④進一步落實安全措施。一是對火爐、鍋爐的管理實行專人負責;二是加固用火、用氣使用設備,防止翻倒或落下;三是對用火、用氣設備周圍進行清理。
(3)對危險晶設施的安全管理應採取與危險品性質相適應的安全措施。主要檢查:①是否會因地震而溢出;②是否設定在安全場所;③對高架罐是否採取了防倒措施;④輸油管等的緩衝裝置性能是否良好。
(4)加強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1999年,我國台灣地區大地震發生後,消防力量嚴重不足,當地義勇消防隊無法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救災能力,對撲救地震火災尤其是初期火災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5)制訂防災計畫和聯合救災行動預案,並進行模擬演練。防災計畫包括:①明火使用規定②危險品、有毒物品、高壓氣體的安全管理措施;③火災預防及撲救初期火災計畫等;④確定逃生場所,學會逃生、撲救初期火災的方法以及一些簡單的救護措施。
各單位專(兼)職消防幹部和義務消防隊員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震期內的消防、救護、搶險等救災行動預案。並按照制定的預案,進行模擬演練。在演練中,既要綜合考慮本單位的救援力量,必要時還要考慮外單位的增援。外單位增援的力量要按預定方案及時補充,相互間加強協調與合作,形成救援合力,切實擔當救災行動中一股不可缺少的力量。
(三)震後火災的預防
震區的火災,震時多因火源處理不當,或因用火設備毀壞而失火;震後則因絕大多數防震棚管理不善而失火,或因工廠恢復生產後對爐體、煙囪及電路檢查不嚴而造成火災。
(1)建立統一的地震時期指揮體系。建立統一的指揮體系,使有限的力量發揮更大作用,保證指揮體系的正常運轉。切實抓好無線電台的組網體系建設,備好自身發電、供電設備。同時明確地震時期的指揮分級體系和各級代理指揮員,必要時劃分指揮片,建立預備隊。地震發生後,及時利用無線指揮系統清點人員傷亡情況,掌握災情,並及時報告。對撲救地震火災要貫徹“先重點,後一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合理調配力量,及時發動受災幹部職工進行自
救、互救。
(2)切實做好防震棚的防火工作。防震棚一般是由易燃材料搭建而成的,在搭建時,棚與棚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留出一定的消防通道。棚內的火爐、火炕或火牆與木板隔離牆之間應保留半米以上的距離,棚內電線要由專業電工統一安裝。每戶都應準備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火砂箱、水桶,義務消防隊使用的器材要集中存放。同時,每個區域都要制定相應的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知識的宣傳,及時進行消防檢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3)發生強烈地震後,各單位、各部門要迅速組織人員對用火和用電設備、電氣線路和油罐、氣罐、輸油、輸氣管道進行檢查、搶修,對地震時“滲”、“漏”、“流”和擴散出危險品的地區,要馬上設定警戒,嚴密控制火源火種及行人車輛接近,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止起火蔓延。
(4)加強值班巡邏。對要害部位要設專人看守,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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