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證,中醫病證名。指外感火熱邪毒,陽熱內盛,以發熱、口渴、胸腹灼熱、面紅、便秘尿黃、舌紅苔黃而乾、脈數或洪等為主要表現的證候。
形成火熱證的原因,可有外界陽熱之邪侵襲,如高溫勞作、感受溫熱、火熱燒灼,過食辛辣燥熱之品,寒濕等邪氣鬱久化熱,情志過極而化火,臟腑氣機過旺等。
新病突起,病勢較劇,以發熱、口渴、便秘、尿黃、舌紅或絳、苔黃乾、脈數有力等。
面紅目赤、心煩、發熱、口渴喜冷飲、大便秘結或瀉下粘穢、小便短赤,舌紅苔黃,脈數實有力,或兼見神昏譫語、狂躁不安、瘡瘍紅腫、熱痛、吐血、衄血、尿血、便血以及發斑等。
清熱瀉火、解毒涼血。
黃連解毒湯、犀角地黃湯、清瘟敗毒飲等。
黃柏、生地、黃連、黃芩、丹皮、石膏、梔子、甘草、竹葉、玄參、犀角、連翹、芍藥、知母、桔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