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病失音 病證名。系指由於癆瘵(結核)所引起的失音病證。其中有因肝腎陰虧、虛火上炎所致者,也有因肺胃火熱上灼所致者,還有因痰火所致者。見《紅爐點雪》卷二。對陰虛火炎所致者,宜滋陰降火,用知柏地黃湯加減;對肺胃實火所致者,宜清熱瀉火,方用清咽利膈湯加減;由痰火引起者,宜清熱滌痰,可用黃連溫膽湯加減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