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縣政府規章草案。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本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應急分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鄉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援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本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駐灌中直區直市直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縣轄區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區、市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實施指揮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全縣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負責對全縣防震減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震災應急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援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少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重點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區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改革局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本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改革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灌陽縣應急管理局設立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
(二)應急指揮中心。
(三)預案管理和綜合減災股
(四)應急綜合救援股。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六)工礦商貿監督管理股。
(七)綜合協調股。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