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工程效益

灌溉工程是直接為農業增產服務的,因此,在計算灌溉工程的經濟效益時,主要是計算工程興建前後的農業增產效益。

中文名稱灌溉工程效益
英文名稱benefit of irrigation project
定  義由於興建灌溉工程而帶來的農業增產、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總和。
套用學科水利科技(一級學科),灌溉與排水(二級學科),灌溉(水利)(三級學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灌溉工程效益
  • 外文名:Benefits of Irrigation Project
計算的複雜性,農業增產效益的計算方法,灌溉效益的分攤,效益計算中的價格問題,

計算的複雜性

計算農業增產效益要比計算工業的經濟效益複雜得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灌溉農業增產是水、土、肥、種、管等農業技術措施的綜合作用的結果,灌溉只是促進農業增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農業增產上只起到其應有的一部分作用。因此,在計算農業增產時,不能全歸功於灌溉的作用。灌溉增產效益只能是在相同的農業技術措施條件下,由於灌溉措施(與無灌溉措施的情況比較)而增加的農業產量部分。如果灌區開發以後,農業技術措施有很大的提高和改進,例如,雜交或改良品種的推廣,低毒高效農藥對防治病蟲害的效果大幅度提高,化學肥料改進,新技術在農業上套用,或由於有了灌溉措施使作物良種追肥次數和追肥量、種植制度、耕作技術等得以提高和改進等,從而導致農作物產量增值,就應在“水利”和“農業”之間進行合理分攤。關於灌溉增產效益的分攤係數可以根據試驗資料確定,或者以灌溉後當地農業生產技術措施的變化情況,如施肥條件、良種推廣、病蟲害防治等,結合水利灌溉的作用,具體分析確定。一般在乾旱缺雨地區、種植水稻地區,或濕潤地區的乾旱年份,農業生產對灌溉依賴程度較高時,灌溉增產效益分攤係數的值較大,常可取0.5-0.6或更大一些;濕潤或半濕潤地區,尤其在豐水年份,灌溉僅起補水作用,灌溉效益的分攤係數較低,約為0.2-0.3。
(2)農業增產效益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如我國南方地區降雨量比較豐富,修建灌溉工程對棉、麥等旱作物除遇乾旱年份有增產效益外,一般年份增產並不顯著。而對於需水量大的水稻,灌溉效益則十分顯著。但在不同年份隨降雨量的大小和分布情況的不同,灌溉效益也不盡相同。西北乾旱地區降雨稀少,沒有灌溉就沒有農業,因此灌溉效益特別顯著,各年之間的變化也不大。總之,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條件相差很大,即使是同一地區年際之間的氣候條件也很不相同,灌溉效益也隨之而變化,有的年份大,有的年份小。因此,在經濟分析中不能採用某一年份的灌溉增產效益作指標,而應採取在分析期內的多年平均增長效益作為計算依據。

農業增產效益的計算方法

農業增產效益的計算,視不同情況一般有以下三種方法:
(1)灌區開發前後的農業技術措施基本相同(或變化不大),則農業的增產效益主要是灌溉效益。
(2)灌區開發以後,用水有了保證,為了繼續獲取農作物的不斷增長,往往要相應地改進其農業技術措施(如選用優良品種、增加肥料、改進耕作方法等),從而增加了額外的農業投資,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的增產量是水利灌溉與農業技術措施綜合作用的結果,他代表的是綜合效益,應由水利、農業兩部門進行分攤。
(3)當灌溉工程修建後,灌溉保證年份即破壞年份產量均有試驗或調查資料時,多年平均總產值應視農技措施情況求得。

灌溉效益的分攤

在大多數情況下,農業增產的效益是水利和農業技術措施的綜合結果。因為“水利”和“農業”對作物增產起著相互影響、共同促進的作用,它是一個生物學的過程,並不是簡單的疊加關係,“水利”或“農業”的單獨作用是難以達到高產目的的。沒有水利條件,很多農業措施就不能發揮作用,農民也就不會選擇需要水、肥較多的豐產品種,一般也不施追肥。但是,僅有水利措施,當農業技術措施和作物產量穩定在一定水平後,再要進一步較大幅度地提高產量就比較困難。這時必須要有相應的農業措施配合。當灌區開發前後,在農業技術措施基本不變或灌區產量水平還較低的情況下,灌溉工程的增產效益是可以全部算為水利增產效益的。在農業技術措施和產量水平比灌溉工程興建前有較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就應有一部分增產效益算在農業技術措施的賬上。因此,灌溉效益必須進行分攤:一般可採取下列方法計算效益的分攤。

效益計算中的價格問題

上述灌溉效益的計算,還涉及到農產品的價格問題。計算採取的價格是否合理,對灌溉效益的影響較大。與計算有關的價格主要有理論價格、市場價格、國際市場價格和影子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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