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稅額標準表,
通知全文
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灌南縣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蘇政復〔2018〕144號)、《省政府關於設立江蘇南通通州灣經濟開發區等26家省級開發區的批覆》(蘇政復〔2018〕82號)、《關於連雲港市部分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方案的批覆》(蘇財稅〔2019〕44號)等檔案要求,現將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情況通告如下:
一、調整後的土地等級範圍及單位稅額標準按《灌南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詳見附屬檔案)執行。
二、新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灌南縣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稅額標準表
土地等級 | 四至情況 | 稅額標準 |
一等 | 鄭於橋以西,鵬程路以北,周口河以東,北環路以南區域 | 6元/平方米 |
二等 | 堆溝港鎮(含化工園區),新安鎮(除縣城一等土地以外的區域),灌南縣經濟開發區 | 4元/平方米 |
三等 | 北陳集鎮、張店鎮、孟興莊鎮、百祿鎮、三口鎮、新集鎮、田樓鎮、湯溝鎮、李集鎮(除縣城二等土地以外的區域) | 0.6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