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

通知全文,稅額標準表,

通知全文

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灌南縣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蘇政復〔2018〕144號)、《省政府關於設立江蘇南通通州灣經濟開發區等26家省級開發區的批覆》(蘇政復〔2018〕82號)、《關於連雲港市部分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方案的批覆》(蘇財稅〔2019〕44號)等檔案要求,現將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情況通告如下:
一、調整後的土地等級範圍及單位稅額標準按《灌南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詳見附屬檔案)執行。
二、新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灌南縣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稅額標準表

土地等級
四至情況
稅額標準
一等
鄭於橋以西,鵬程路以北,周口河以東,北環路以南區域
6元/平方米
二等
堆溝港鎮(含化工園區),新安鎮(除縣城一等土地以外的區域),灌南縣經濟開發區
4元/平方米
三等
北陳集鎮、張店鎮、孟興莊鎮、百祿鎮、三口鎮、新集鎮、田樓鎮、湯溝鎮、李集鎮(除縣城二等土地以外的區域)
0.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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