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起草或擬訂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統籌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編譯、審定、出版拉祜、佤、傣等少數民族文字掃盲及雙語教材和科普讀物;有計畫的培養少數民族文字師資。弘揚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文化。
(四)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五)統籌、指導和協調基礎教育、少數民族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
(六)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對各鄉(鎮)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縣級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主管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做好初級中學、國小教師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負責組織實施各類招生考試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招生計畫;負責高中學籍、畢業證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教育技術裝備的建設,指導實施遠程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和參與教育系統的治安環境治理、師生安全和突發事件處置。
(十二)擬訂縣內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並協調教育系統外事工作,負責指導漢語國際推廣的實施。
(十四)協調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捐資助學項目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協同縣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辦文(各類檔案的運轉和文書檔案的管理)、辦會和日常接待;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組織局機關基建以及車輛、水電、安全、衛生、辦公設施設備配置、維護等後勤事務;負責政務信息;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人事股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管理、職改、工資、統計、檔案、教職工編制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的調配及新聘用教師檔案和轉正定級,配合局黨委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考核、考查;負責辦理本縣教職工的退職、退休的報批及職員、工人的考核;協助系統工會,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根據實際擬報學校布局調整和學校基建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立項申報;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管理和財務計畫;做好局機關財務日常工作和機關辦公用品購置、登記、管理;負責教育的統計;做好教師工資發放;管理教育專款,做好捐資助學和助學貸款。指導管好用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經費。
(四)基礎教育股
指導基礎教育,歸口管理指導學前教育、中國小教育、職業教育和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負責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歸口管理中國小教材、配套用書、音像用品;負責幼稚園和中國小招生的安排、組織、指導、協調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學;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和課外活動安排;指導各學校衛生工作(含食品衛生、疾病防治);指導和協調學校環保教育、人口理論教育和國防教育。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統籌規劃與協調職業技術教育,擬定職業技術教育規劃,指導中國小職業技術(班、專業)教育課程的設定、審查、報批及招生協調;指導各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設定、調整、撤銷及管理;組織編寫少數民族文字、掃盲、雙語教材及科普讀物;有計畫地培訓民族文字師資,運用民族文字參與青壯年掃盲。檢查指導中國小勤工儉學活動的開展。
(六)招生考試辦公室
做好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業務的宣傳、培訓;組織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的報名、考試、政審、體檢、錄取等工作;做好成人高考及自學考試相關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招生考試有關的來信來訪;做好考生和家長的思想工作;建立健全有關招生考試制度和檔案。
(七)德育室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設好政治課、思想品德課,督促落實《學生守則》、《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負責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制定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明學校”、“綠色學校”創建工作;指導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法制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青、婦、少工作;負責做好瀾滄縣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事務。
(八)學校安全管理股
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管理的督查評估工作;配合維穩、公安等部門抓好全縣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做好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抓好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做好學校安全通訊;抓好教育系統禁毒工作;完成縣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對義務教育組織實施及有關部門配合實施義務教育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鄉(鎮)人民政府和學校的辦學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全面評估和指導;對教育中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和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對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辦學思想先進、在教育改革中成績顯著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對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的建議;及時反映政府、學校和教育者的要求,關心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完成督導任務後,向被督導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和市教育督導室報告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向社會公布;組織縣對鄉(鎮)的教育目標管理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