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納溪區審計局

瀘州市納溪區審計局是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瀘州市納溪區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納溪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納溪區市民服務中心13樓(納溪區麒祥路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開展重大項目稽察,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審計工作制度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對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處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含所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公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開展審計重大舉措、規劃等重要問題研究;承擔審計業務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新聞宣傳、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審計工作制度草案。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各業務股室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各業務股室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內審監督指導股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審計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四)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街道)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地方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納溪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組織實施審計信息化建設等。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實施區委工作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政法機關、區政府部門、區級事業單位、有關群團組織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區級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或區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鎮、街道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六)綜合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開展重大項目稽察。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和區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區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領導分工

商正銀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負責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王元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綜合投資審計股、審計執行督查股、區投資審計中心。負責招商引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財務、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森林防滅火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劉 鑫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區委審計辦秘書股、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負責秘書股日常事務、機關日常管理、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黨務政務公開、組織人事、行政效能、目標績效、信訪維穩、掃黑除惡、疫情防控、鄉村振興、保密、信息化建設、財政金融審計、財政專項資金審計、企業審計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田 敏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分管政策法規股、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政策法規、審理、依法治區、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會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羅 翔 黨組成員、區投資審計中心主任
主持區投資審計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內審監督指導股、行政事業審計股;協助王元義同志分管綜合投資審計股;協助劉鑫同志分管辦公室。負責內部審計、行政事業審計、社保資金審計、醫保資金審計、政府投資項目、信息調研、新聞宣傳、意識形態(含網路意識形態)、網路安全、國衛複審、文明城市鞏固、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精神文明建設、雙擁、統戰、共青團、婦聯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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