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江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瀘州市江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瀘州市江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江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隸屬: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擬 區綜合行政執法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城市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城鄉容貌、環境 衛生,城市道路、城市橋涵、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指導、監督、考核全區城鄉容貌管理、城鄉環境衛生理、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工作(不含城鎮燃氣);負責城市環 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管理;負責區管範圍內城市道路、城市橋涵、 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不含城鎮燃氣);負責區管範圍內公廁、糞便處理廠改造及日常運行維 護管理;負責區管範圍內環衛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生活垃圾的收 集和運輸管理,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廠等的改造及日常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城區臨時占道停車的規劃、設定和監管。負責城市建築垃圾消納場的規劃、設定及監管;監督指導供 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等區管範圍內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含城鎮燃氣)。
(四)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類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許可;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負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負責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五)負責全區城市治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組織開展各專項集中整治活動;指導、監督、考核全區城市治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依法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1.行使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2.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等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3.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焚燒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加工、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7.實施與上述綜合執法範圍內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七)承擔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指導、監督、考核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區性專項綜合行政執法活動。
(九)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體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圍繞精細化管理水平再提升,人居環境再 提升,城市形象再提升,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逐步形成多元 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 企業和民眾,為建設全省經濟副中心、川渝滇黔結合部區域中心, 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業務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劃入區綜合執法局的部門不再行使相應職責。只將行政處罰權劃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部門繼續負責行業管理,加強源頭監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指導監督及環保、安全監管、維穩等職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依法履行執法檢查、行政處 罰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監察股
政策法規股
市政容貌管理股(安全監管辦公室)

下屬單位

瀘州市江陽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瀘州市江陽區市政工程管理所
瀘州市江陽區環境衛生管理所

現任領導

局長:王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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