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是瀘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
根據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瀘州市人民 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瀘委 發〔2014〕11 號),設立瀘州市文化體育出廣電局(簡稱 市文體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出局、原市體育局、原市廣電電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市文化體育出廣電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加對事活動、廣節目製作和出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2加指導協調動、網路產業發展和對動、 網路中的動節目監管的職責。 3加強文化、體育、出和廣產業發展的職責。 4加強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文化建設的職責。 5加強統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產保護工作的職責。 6加強體育公共服務,進全民健的職責。 7加強指導和進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8加強作權保護管理。 9加強出廣傳能力建設。 10加強對數字出以及網路節目服務、公共體 放廣節目進行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作權、廣工作的方、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擬 訂全市相應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廣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進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 出、廣事業產業協調發展。
(三)進全市文化術、體育、出、廣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制定實施人才培養規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指 導監督文化、體育、出、廣重點設施建設, 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四)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出、廣和網路節目服務的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技術關和成廣, 進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章。
(五)負責全市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廣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定、驗收、審核;負責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廣市場的行政執法和監督職 責。
(六)指導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廣行業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對口管理的社進行監管。
(七)開展文化、體育、出、廣的對外交與合作,監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體育、出、廣 交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文術和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術的作、研工作,持各門術品的作;指導開展群 眾文化,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九)綜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場(、出、、電、聯網上網服務等)、文物市場、體育市場、出市場 (出物的出、印、製作、複製、發行)、廣電市場( 社會路電系統、衛廣電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電 節目的接收監管、經營性電錄製作等)。
(十)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產保護和民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公共書事業,指導公共書設施現化、管理網路化工作,進各書的相合作、資共 和協調發展,全面進文化信息資共工程建設。
(十二)管理全市文物、物事業,負責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保護單位區劃內相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 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的管理、保護、、發、研、 鑑定、出境以及宣傳教育和科研等業務工作。
(十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進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動年體育工作;負責行全民健計畫,監督實施 國家體育標準,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 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和體 育票工作監督管理。
(十四)統規劃全市技體育、年體育的發展,指導和進體育訓、體育、年體育工作和運動隊伍建設; 組織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參和承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級 綜合性運動會的工作;監管體育運動中的反工作。
(十五)綜合管理全市出事業,負責對事出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對各出物的審和題的 審核;負責全市印業、複製業的監管。
(十六)負責全市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作權關係和有關作權國 應對事務;組織進件正化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非”工作,承擔市“非”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綜合管理全市廣事業,負責對全市廣電、網路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指導對事廣電節目 製作機構的監管;負責廣電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出的監 管;負責廣電節目、信息網路節目和公共體放 的節目監管;負責動和網路中的動節目管理;指導協調監管電發行、放等工作。
(十九)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加強作風建設;健全完善懲防體系制度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
(二十)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職責,瀘州市文化體育出廣電局設 17 個內 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 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和全市文化、體 育、出、廣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 信息、政務公開、安全生產、愛衛、雙、檔案、綜治和維穩、毒、信訪、保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委員提 案;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和後勤事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市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作權、 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部門) 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 性審核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研和重要題的調研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法律事務和公共服務事項以及行政複議、應訴、 調解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統協調全市文 化、體育、出、廣社會體的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進社會文化發展;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重大公性文化活動、指導民眾文化 活動;指導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文化設施監督、管 理;指導書、文化、鄉綜合文化、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信息資共工程建設和 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社的資審查和業務指導。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出(權)和廣 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其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 對文出、文化、文化術品、文物市場、術培訓、廣 放以及對事活動的民辦機構、網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路服務等進行監管;發布市場綜合信息;負責對 全市出物市場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指導文化市 場行業協會;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化術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術作與生 產、廣,持性、范性、實驗性文品和體現社會主 義核體系的文作品,動各門術的發展;指導 文化術普及和文作業務培訓工作,管理術考級工作;指導市、區縣專業文體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市級及以 上術展、展以及重大文活動;負責全市對外以及 文化交與合作。
(六)文化遺產保護科(瀘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擬訂全市物質文化產、非物質文化產保護和發展規劃; 負責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維修和物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審 核報批工作;會有關部門對文物維修、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物建設項目進行監管;承辦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產項 目、項目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動非物質文化產的、 保護和傳承,建立非物質文化產保護體系;組織、指導全市非 物質文化產普查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社會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開展全民健 活動、民眾性體育活動,完善全民健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 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體育標準的實施;指導和動全市社區體育、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發展;組織、指導社 會體育指導員及其他民眾體育乾的培訓;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 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組隊參加省級以上全民健和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對體育票工作的監 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協會和體育社的資審查和業務指 導;承辦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八)體育競賽訓練科擬定全市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和動年體育的發 展;負責市級綜合性運動會和全市年體育的組織工 作;指導全市體育訓和運動隊伍建設;綜合下年度計畫, 承辦國家、省下的體育任務,組組隊參加省級以上體育;負責體育科研工作;負責員、運動員的等級審核申報 工作;組織和指導教員、員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監 督體育活動中的反工作。
(九)新聞出版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出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公開 發行和內部資料性出物進行監管,對駐市報社的記者及其 記者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法活動;負責出 業人員培訓和全市機構記者證的審及管理工作;負責出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出物審工作;對出、印 、發行、複製單位和事出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
(十)著作權管理科(瀘州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實施作權管理、保護、使用政策,擬定全市“ 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進件正化工作;指導作 權集體管理組織和權中等機構在瀘活動;監督作品的作權 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有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組織查處作權侵權案件;協調全市權對外交、 合作與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 跨地區的“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物和非法出活 動;承擔市“非”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宣傳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作題規劃和文化、廣 、體育宣傳規劃;指導並監管理文、紀錄、專題、 廣、電、電動等的作、生產和出;指導、協 調全市性重大廣電宣傳活動,廣電體重大宣傳工作及廣電節目工作;負責廣社會體的資審查和業 務指導。
(十二)傳媒機構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電傳輸網和監測監管網的發展規劃,指 導分級建設與開發;統規劃、組織實施廣電“戶戶通”、應急廣等公共服務重大公項目建設,指導建立廣電公共服 務長運行機制;承辦廣電出(轉)機構、道、 廣電節目和電製作單位建立與的審查報批工作;監 督管理廣電出傳輸、動電業務、廣電廣告放、地面衛接收設施設立,以及信息網路節目服務、廣電 點、公共體放廣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 理工作;指導信息網路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進廣電網 與電信網、聯網三網合。
(十三)科技科(安全播出科)擬訂出、印業、廣及體科技發展 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廣電節目安全出的調 度、指揮、管理,處理各級出機構安全出突發事件;指導技 術運行維護、質量監督、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承擔全市廣電道和無發設備訂的監管工作。
(十四)電影管理科負責市內電院公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管電發行和 放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電公放工程;指導、協調 全市性重大電活動。
(十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出、廣產業發展規劃和 相關政策、法規;統指導管理重大文化、體育、出、廣 項目開發,指導文化、體育、出、廣產業(區)地建設,協調解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 導開展對外文化體育出廣產業交與合作;負責對 文化、體育場資產的開發利用;進文化、體育、出、廣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六)財務科擬訂全市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廣 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制度;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 、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各專 項資金的申報、核和管理以及本系統相關的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十七)人事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術、文物保護、體育、出、廣 人才建設和業務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本系統體制機制改革 工作;負責統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動工 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辦 理本系統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的評審申報,會有關部 門指導業人員職業資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派駐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有關規定的 情況。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文化體育出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 50 名(含派 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紀 檢組長 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 24 名(含監察室主任 1 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1 名)。
五其它事項
(一)將原瀘州市廣電電局承擔的江陽區、龍馬潭區廣電電管理職責劃入江陽區政府、龍馬潭區政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本規定由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 調整由中共瀘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單位地址:瀘州市江陽西路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