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根據市委、市政府“瀘委發[2010]16號”檔案通知精神,原“瀘州市規劃建設局”更名為現“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按市政府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構職責予以公示。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外的其他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六)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八)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事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城建監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及開發利用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其他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初審和監督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各區縣城鄉規劃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屬機關住房保障辦法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全市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本市的房地產業務進行指導;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房屋登記管理及指導各縣房屋登記工作;負責本市房產測繪管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賃、城市房屋拆遷、危房鑑定、白蟻防治的管理。
(五)承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級標準和定額以及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勞動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種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本市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開工審批;對外地建築業企業(含招投標代理企業、監理企業)入瀘和個人從事建築業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和建築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設計、開發、建築、園林、造價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年檢初審。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監督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八)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鎮鄉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設施建設以及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組織省級重點鎮規劃評審和報批。
(九)擬訂城鎮建設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責任;承擔城市供水、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城建檔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規化、建設、保護和管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園林綠化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審;負責各類城市公園總規、詳規、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審批;參與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的世界遺產保護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負責臨時占用綠地、城市樹木移植砍伐的審批;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收繳、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預伴混凝土和預伴砂漿)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的開發、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十二)負責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築管理、房屋裝飾裝修、房地產、勘察設計等方面的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區縣進行城建監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涉及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行業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內部保衛、信訪、綜治、應急管理、110聯動、對外聯絡、行政後勤;負責目標管理、行政效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務信息、愛國衛生、無償獻血、編撰省市建設年鑑修志、保密、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工作,承辦行業報刊瀘州通聯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建築工程抗震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管理;辦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和節能設計備案手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工作,參與以設計為主體的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認證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參與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質量鑑定和事故的調查認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度基本建設管理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監督工作;會同市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全市防空地下室建設進行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
(三)村鎮建設科
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重點鎮規劃的評審和報批;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鎮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市政公用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建制鎮的供水、節水、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儲備、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的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
(五)安全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局屬單位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六)開發市場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的綜合監督、協調,城市綜合開發的規劃、計畫和協調,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備案管理,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成片改造管理。
(七)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制及體制改革相關法律、政策研究;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的法制工作。
(八)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有關部門、科室制定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事業的編制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和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的核算;負責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收費工作的指導和會計監督;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系統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師、技術工作等級的評審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規劃師、建設監理師、房地產估價師、註冊建造師、註冊造價師等執業資格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崗位培訓、勞務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社團開展工作。
(十)監察室
協助黨組檢查本系統各級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處理違反黨章黨紀案件,受理系統內黨員的控告的申訴;監督檢查由局任命的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企事業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上級決定的情況;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申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具體承辦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黨風黨紀教育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具體辦理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及系統黨的建設的日常工作;協助市委管幹部部門管理副縣級以上幹部;負責局、二級局(中心)、基層單位黨政班子建設,參與系統科級幹部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知識分子、殘聯、統戰、乾訓、政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計畫生育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幹部人事、重點項目推進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等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市園林局、市城監支隊、市綠化處、市忠山公園、市江北公園。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徵收拆遷、房改、白蟻防治、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等工作。
分管局開發市場管理科、市住保局、市建管中心、市房委辦、市房監所(房交所)、市白蟻所、市房鑒辦、市徵收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計畫統計、基本建設、建工行業、造價、質監、建築工程招投標、科技推廣運用、應急管理、風貌整治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分管局計畫財務科、局安全管理科、市建管局、市散水辦(科推站)、市質監站、市造價站、市建築工程交易中心、“兩江四岸”辦。
周學紅: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城建檔案、信息化建設、村鎮規劃建設等工作。
分管局村鎮建設科、市規管局、市規劃設計院(編研中心)、市城建信息中心(規劃展覽館)、市城建檔案館。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 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作風建設、督查督辦、老幹部和人事日常業務等工作。
分管局人事教育科、局監察室。
盧 山: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黨務、宣傳、群團、統戰、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維穩、綜治、信訪、保密、老齡、計畫生育、定點幫扶聯繫等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局機關黨委辦公室。
黃修華:
總工程師
負責勘察設計、市政公用、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公用工程的技術管理和技術協調、橋樑建設等工作。
分管局城市建設科、局勘察設計和科學技術科、“兩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