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級別分類,評估機構,已評物種,術語定義,種群和種群大小,分布區,瀕危等級,等級介紹,劃分標準,水平套用,成文要求,評估標準,被評估的分類單元,物種瀕危等級,評估步驟,保護行動優先權,相關資料,
簡介 級別分類 圖為:2004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瀕危 物種紅色名錄的封面。
物種保護級別被分為9類,根據數目下降速度、物種總數、
地理分布 、群族分散程度等準則分類,最高級別是
滅絕 (EX) ,其次是野外滅絕(EW) ,“
極危 ”(CR)、“
瀕危 ”(EN)和“易危”(VU)3個級別統稱“受
威脅 ”,其他順次是近危(NT)、無危(LC)、數據缺乏(DD)、未評估(NE)。
評估機構 主要的物種評估機構有
國際鳥盟 (BirdLife International)、
世界保護監測中心 (World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Centre)及IUCN豁下物種存續委員會(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SSC)內的專家團體。總括而言,上述團體所評估的物種數目占整個
紅色名錄 接近一半。
已評物種 所有已評估物種中,共有16,118種被視為受威脅,當中有7,725種為動物,8,390種為植物,3種為
地衣 及菇類。名錄中公布了共784種自公元1500年起絕種的物種,與2004年公布的數字相同。而與2000年公布的766種比較,則增加了18種。每年都有少量的絕種物種再次被發現,被撥入"Lazarus taxon"(這是個考古學名詞,指化石記錄中忽隱忽現的物種),或撥入數據缺乏(DD)級別之內。於2002年,絕種物種數量滅少至759種,但後來又回升了。
根據2007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全球目前有1萬6306種動植物面臨滅絕危機,比2006年增加188種,占所有參與評估的物種近40%。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科學家在世界範圍內調查了4萬種動植物。根據統計,1/3的兩棲動物、1/4的哺乳動物、1/8的鳥類和70%的植物被列入“
極危 ”(CR)、“瀕危”(EN)、“易危”(VU)三個級別,都屬於生存“受威脅”的物種。除了這些面臨滅絕危機的物種,還有785種動植物被正式歸入“滅絕”(EX)類別。此外,還有65種物種處於“野外滅絕”(EW)狀態,即僅存在於人工環境下。
在所有被評估的物種中,有13種因為生存環境的惡化而保護級別提高,像
西非大猩猩 、亞洲
鱷魚 和一種
響尾蛇 從“
瀕危 ”升級到了“
極危 ”,生活在東北非洲的
斯氏瞪羚 、來自北極凍原帶的紅胸黑雁、埃及白兀鷲等則從“易危”升級到“瀕危”。名錄中唯一一個降級的是
模里西斯 的
回聲鸚鵡 ,在保育人員的努力之下,這種極其稀有的鸚鵡的數量出現了回升,保護級別從“極危”降至了“瀕危”。
2018年11月14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簡稱IUCN紅色名錄)更新發布。更新後的名錄,一共包括了96951個物種,其中26840種瀕臨滅絕。
術語定義 種群和種群大小 種群(Population)和種群大小(Population Size)(標準A,C和D):種群這個術語在該紅色名錄標準中有著特殊的含義,不同於普通生物學上的用法。種群是一分類單元所有個體的總和。由於
生命形式 千差萬別,為了實用,種群數僅表示為成熟個體數。但是
生活史 的某些階段或者整個生活史,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其他分類單元的情況下,應該考慮其對寄主分類單元的生物學相關價值。
亞種群
亞種群(Subpopulations)(標準B和C):亞種群是種群在地理上或者其他方面被分割的群體,各亞種群之間很少發生交流(典型的是每年有一個或更少的個體成功地遷移或者有效地進行
基因交流 )。
成熟個體
成熟個體(Mature individuals)(標準A,B,C和D):成熟個體數是已知、估計或者推測的具有繁殖能力的個體的總數。估算該數值時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 不具繁殖能力的成熟個體,應排除(如密度過低不能受精);
※ 成熟個體數計算的是具有繁殖能力的個體,因此應排除在野外條件下由於環境、行為等因素所造成的有繁殖障礙的個體;
※ 對於成熟個體數具有自然波動性質的種群,使用低評估值,大多數情況下低於平均值
※ 一個繁殖系的繁殖單位應以個體進行計數,除非這些繁殖個體不能獨立生存(如珊瑚);
※ 對於在
生活史 的某個時期成熟個體的全部或部分自然死亡的分類單元,估計成熟個體數應當在成熟個體可以繁殖的時候進行;
※ 重新引進的個體,只能在生育過後代之後才能算作為成熟個體。
世代
世代(Generation)(標準A,C和 E):世代長度是當前群體(種群中新生個體)的上一代的平均年齡。因此,世代長度反應了一個種群中繁殖個體的周轉率。除個體只繁殖一次的分類單元外,其他分類單元的該數值都大於其首次繁殖年齡。在受到威脅而世代長度發生改變的情況下,應該運用更自然(如受干擾前)的世代長度。
減少
減少(Reduction)(標準A):減少是指成熟個體數的減少,應該用特定的時間段(年)內減少的百分比來表示,儘管這種衰退不一定會繼續。除非有確鑿的證據,不應把減少解釋為自然波動的一部分。自然波動的暫時性下降趨勢通常不能認為是一種減少。
持續衰退
持續衰退(Continuing decline)(標準B和C):持續衰退是逐漸減少存在的衰退(可能平穩,可能不規則,也可能是零星現象)。如果不採取有效措施,此種衰退必將繼續。通常波動不能算作持續衰退,但是除非在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應該把觀察到的衰退當作一種波動。
極度波動
極度波動(Extreme fluctuations)(標準B和C):極度波動發生在許多種群大小或分布面積變化範圍大、速度快且頻繁的分類單元,典型極度波動的變異範圍超過一個數量級(即增加10倍或者減少10倍)。
嚴重分割
嚴重分割(Severely fragmented)(標準B):嚴重分割是指因為一分類單元的大多數個體生活於小的及相對被隔離的亞種群(特定情況下,可以根據棲息地信息推測),從而增加了該分類單元絕滅的危險。由於與其他亞種群重新合併的機會減少,這些小的亞種群可能會絕滅。
分布區 分布區(Extent of occurrence)(標準A和B):分布區是指環繞一分類單元所有已知、推斷或預計的目前出現位點(不包括遊蕩情況)在內的最短連續假想邊界所包含的面積。此數值可能不包括該分類單元在整個分布區內不連續或未接合在一起的地方(比如明顯不適合棲息的較大區域)。分布區經常用最小凸多邊形的面積來度量(該最小多邊形的所有內角不能超過180度,並要包含所有出現位點)。
占有面積
占有面積(Area of occupancy)(標準A,B和D):占有面積是一分類單元在“分布區”內實際占有的面積(不包括遊蕩情況)。該數值表明一分類單元常常並不在其分布區的整個區域記憶體在,例如分布區可能包括不適合的棲息地。在某些情況下(如是遷徙種類的集體巢穴位點、攝食位點)占有面積是滿足一分類單元現存種群的任何階段生存所必需的最小面積。
占有
面積 的大小是測量時所使用的比例尺的函式,應該根據該分類單元的相關生物學特點、威脅特性和可用數據來選定適當的比例尺。為避免因使用不同的比例尺來估算占有面積而導致的評估不一致和偏離,有必要套用比例尺修正因子,來使評估值標準化。但由於不同分類單元有不同的比例尺與面積的相關性,很難制定嚴格的指導方案來進行標準化。
地點
地點(Location)(標準B和D):地點屬於地理上或生態上獨特的區域,即使是一個單獨的致危事件(如污染)也能很快影響到目前處於此區域的一分類單元的所有個體。一個地點的大小取決於致危事件發生時所覆蓋的地域,也可能包括一個或多個亞種群的所有或部分個體。在分類單元受多於一個致危事件影響的地方,地點的確定需要考慮最嚴重的可能致危因素。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Quantitative analysis)(標準E):定量分析是指根據已知的生活史、棲息地要求、致危因素以及任何具體的管理方式等信息,來估計一分類單元的滅絕可能性的任何一種分析形式。種群生存力分析(PVA)就是其中一種技術。定量分析應該充分利用所有相關的可用數據。
在信息有限的時候,這些可用數據可用於估計滅絕危險(例如,估計隨機事件對棲息地的影響)。定量分析結果中給出的假想(必須是正確的、可靠的),以及所用數據和數據中的不確定因素或定量模型應作記錄。
瀕危等級 等級介紹 絕滅 Extinct(EX) 如果沒有理由懷疑一分類單元的最後一個個體已經死亡,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已經絕滅。於適當時間(日、季、年),對已知和可能的棲息地進行徹底調查,如果沒有發現任何一個個體,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絕滅。但必須根據該分類單元的生活史和生活形式來選擇適當的調查時間。物種有袋狼、渡渡鳥、台灣雲豹。
野外絕滅 Extinct in the Wild(EW) 如果已知一分類單元只生活在栽培、圈養條件下或者只作為自然化種群(或種群)生活在遠離其過去的棲息地時,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野外絕滅。於適當時間(日、季、年),對已知的和可能的棲息地進行徹底調查,如果沒有發現任何一個個體,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野外絕滅。但必須根據該分類單元的生活史和生活形式來選擇適當的調查時間。物種有單峰駱駝、台灣梅花鹿。
極危 Critically Endangered(CR) 當一分類單元的野生種群面臨即將絕滅的機率非常高,即符合極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A - E)時(見第V部分),該分類單元即列為極危。如台灣鮭魚、華南虎。
瀕危 Endangered(EN) 當一分類單元未達到
極危 標準,但是其野生種群在不久的將來面臨絕滅的機率很高,即符合瀕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A - E)時(見第V部分),該分類單元即列為瀕危。例如:藍鯨、麋鹿。
易危 Vulnerable(VU) 當一分類單元未達到
極危 或者
瀕危 標準,但是在未來一段時間後,其野生種群面臨絕滅的機率較高,即符合易危標準中的任何一條標準(A - E)時(見第V部分),該分類單元即列為易危。例如環尾狐猴、大白鯊、北極熊、熊貓。
近危 Near Threatened(NT) 當一分類單元未達到
極危 、
瀕危 或者易危標準,但是在未來一段時間後,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脅等級,該分類單元即列為近危。例如:小頭睡鯊,兔猻。
無危 Least Concern(LC) 當一分類單元被評估未達到
極危 、
瀕危 、易危或者近危標準,該分類單元即列為無危。廣泛分布和種類豐富的分類單元都屬於該等級。例如:台灣藍鵲、狼。
數據缺乏 Data Deficient(DD) 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料來直接或者間接地根據一分類單元的分布或種群狀況來評估其絕滅的危險程度時,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數據缺乏。屬於該等級的分類單元也可能已經作過大量研究,有關生物學資料比較豐富,但有關其豐富度和/或分布的資料卻很缺乏。
因此,數據缺乏不屬於受威脅等級。列在該等級的分類單元需要更多的信息資料,而且通過進一步的研究,可以將其劃分到適當的等級中。重要的是能夠正確地使用可以使用的所有數據資料。多數情況下,確定一分類單元屬於數據缺乏還是受威脅狀態時應當十分謹慎。如果推測一分類單元的生活範圍相對地受到限制,或者對一分類單元的最後一次記錄發生在很長時間以前,那么可以認為該分類單元處於受威脅狀態。
未予評估 Not Evaluated(NE) 如果一分類單元未經套用本標準進行評估,則可將該分類單元列為未予評估。
1994年所訂立的準則只有8個級別,低危(LR)級別下再有3個子分類:近危(nt)、無危(lc)、保護依賴(cd),2001年準則更改,將上述組別歸入近危(NT)級別。維基百科中的保護現狀並未隨著更新。當討論
IUCN 紅色名錄,受威脅("threatened")一詞是官方指定為以下3個級別的總稱:
極危 (CR)、瀕危(EN)、易危(VU)。
劃分標準 1、等級劃分過程中所涉及的分類單元的水平和範圍: 該標準可以套用於任何一個種或種以下的分類學單元,為了使用方便,以下的注釋、定義及標準中使用了"分類單元"這一術語,它可以代表種或種以下的分類學水平,包括沒有正式描述過的
生物型 。多條標準提供了足夠的變化範圍,能夠適用於除微生物以外的所有生物的分類單元的等級劃分。該標準也可套用於任何特定地理或行政區域,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參照下面的第14條處理。呈示該標準的套用結果時,應當根據成文指南明確評估過程中所使用的分類學單元及其區域。等級劃分應當僅套用於在其自然生活範圍內的野生種群以及由於良性引入所形成的種群。良性引入在《
IUCN 重引入指南》(IUCN,1998)中被定義為:"以保護為目的,在其歷史記錄分布區以外,但在其適應生境和生態地理區域內建立種群的行為。只有在一個物種的歷史範圍內不再有剩餘區域的情況下,它才是一個可選擇的保護工具。"
2、等級的特徵: 假定絕滅是一種機率。因此被列在較高絕滅危險等級,表明預計該分類單元絕滅的可能性較大,經過特定的時間段,列在較高等級的分類單元絕滅的可能比列在較低等級的多(在沒有有效
保護措施 的情況下)。然而,有些列在高度受威脅等級的分類單元維持在原有受威脅等級,並不說明以前對它們的評估是不準確的。所有列入
極危 的分類單元都符合易危和
瀕危 的條件,所有列入瀕危的分類單元都符合易危的條件。這些等級通稱為"受威脅等級"。受威脅等級是整個等級體系中的一部分。所有的分類單元都可列入一個適當的等級。
3、多條標準的作用: 極危、瀕危或易危分別都有數量標準範圍;如果一分類單元符合這些標準中的任何一條,即可將該分類單元列入相應水平的受威脅等級。每一個分類單元都必須經過所有標準的評估。儘管一些標準不適用於特定的分類單元(一些分類單元永遠也不會符合這些條件,但卻接近絕滅),但是總有標準適合於評價這些分類單元的受威脅水平。重要的是只要符合一條標準,而不在於所有各條標準都合適或者都完全符合。因為事先不知道對於一個特定的物種來說,哪些標準適合。因此,每個物種都應該用所有的標準進行評估,符合任何一條標準即應予列入。
4、數量標準的來源: 為探明跨越廣大範圍的有機體及其所展示的多樣
生活史 的致危因素,通過廣泛評估,得到了不同的標準(A-E)。受
威脅 等級的各條劃分標準中的數值是通過廣泛商討後形成的,儘管還沒有正式證明這些數值的合理性,但這些數值都設定在普遍認為合適的水平。等級內的多條劃分標準的水平都是在一個共同的基準上獨立設定的,並在它們之間求得了廣泛的一致性。
5、列入名錄過程中的保護措施: 不管保護措施對一分類單元起了多大的作用,都可套用該受威脅等級標準。必須強調的是即使該分類單元未被列入受威脅等級,也需要採取保護措施。對分類單元可能有利的保護行動被做為成文要求的一部分被列入。
6、數據的質量以及推論和構想的重要性: 標準已被明確地
數量化 了。因為該檔案強調,估計、推測和構想的方法完全可以接受,因此,缺乏高質量數據不應該成為套用該標準的阻礙。只要有足夠的理由,就可以根據現有或潛在的對未來生存的威脅因素(包括其變化率),或者與種群豐富度或分布(包括對其他分類單元的依賴性)有關的因素進行推測和構想。可以根據一系列相關因素中的任何一條對數量的將來進行猜測或推斷,只是需要註明這些因素。 對於那些一旦受未來低發事件影響而後果嚴重(如
大災難 )的分類單元,可以根據標準(如分布區狹小,分布點數目少)明確其等級。如一些威脅因素的影響屬於或接近不可逆轉(
病原體 、入侵性有機體、雜交),應儘早明確這些因素,以便於採取適當的措施。
7、比例尺問題: 在根據地理分布區大小或占有區的生境類型進行等級劃分時,空間比例尺的問題顯得十分重要而複雜。標示分類單元的分布區或生境的地圖的比例尺越精細,其表現出來的這些分類單元所占有的面積就越小,估計的範圍(至少對於"占有面積"的估計範圍;見第10條定義)往往不可能超出標準中設定的臨界值。在較精細的
比例尺 上作圖,使得無該分類單元記錄的地區增多。反過來,在粗略的比例尺上作圖,未被占有的區域表現為減少,往往導致估計的範圍超出受威脅等級的
臨界值 。比例尺的選擇可能會影響紅色名錄評估的結果,導致矛盾偏見的出現。由於無法提供嚴密的,只能是一般性的分類單元境的作圖規則。最適合的比例尺是根據不同的
分類單元 及其分布信息的來源與綜合特性來確定的。
8、不確定因素: 用於與標準進行比較來評估分類單元的數據往往是估計的,具有相當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可能是以下三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或所有引起的:自然可變性、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模糊,以及測量錯誤。處理不確定因素的方法不同,會嚴重影響被評估的等級。總之,如果不確定性導致估計值的變化範圍較大,必須確定可能出現的結果的範圍。必須選定一個唯一的等級,而且必須記錄該選擇的基礎,並堅持防患於未然和可靠性的原則。如果數據非常不確定,可以將其列入“數據缺乏”等級。然而,這種情況下評估者必須提供成文信息表明沒有足夠的數據決定一分類單元所面臨的威脅。同時重要的是應該認識到信息很少的分類單元往往可以根據相關的棲息地或其他偶然因素等背景信息確定一個受威脅等級;因此最好不要使用“數據缺乏”。
9、列入等級的含義: 如果一些分類單元被列入未予評估和數據缺乏等級,即表明由於各種不同的原因還沒有對其絕滅危險程度進行評估。不能把列在這些等級的種類當作未受威脅種類,最好(特別是數據缺乏類型)給予它們與受威脅分類單元同樣的保護,直到能夠對其種群現狀作出合理的評估。
10、成文: 所有評估都應做記錄。受威脅物種分類在列入名錄時都要註明其所符合的標準和亞標準。至少要符合一個等級的一條標準,才有理由被列入該等級。如果符合多條標準或亞標準,則每一條都要列出。因此經重新評估發現已不再符合文中所列的
標準時 ,不能將其自動降級。而是應當用相關的所有標準重新評估其現狀。對於使之符合這些標準的原因,特別是在使用了推理和構想的情況下,即使在名錄中不能列出,至少評估者應做記錄。附錄3還列有其他等級的成文要求。
11、受威脅因素和優先權: 受威脅等級不足以用來確定保護行動的優先權。受威脅等級只是對現有環境下絕滅的危險性的評估,而評估保護行動優先權時將涉及到其他許多與保護行動有關的因素,例如經費開支、後勤服務、成功機率等,甚至可能包括該對象在
分類學 上的獨特性。
12、重新評估: 根據標準評估分類單元必須在適當的時間段內進行。這一點對列在近危或數據不足的分類單元以及已知或懷疑種群現狀正在惡化的受威脅物種特別重要。
13、等級之間的變化: 分類單元的等級之間變化有以下規則:
A. 如果一分類單元不再符合較高受
威脅 等級所有標準5年或5年以上時,該分類單元可以從該較高的等級降至較低的受威脅等級;
B. 如果發現原有的等級劃分是錯誤的,可以立即將該分類單元轉到適當的等級中或者乾脆從受威脅等級中刪除(但要參見第10條);
C. 從較低的等級向較高的受威脅等級的轉移不應延遲。
14、地區水平上標準的套用: IUCN紅色名錄等級及標準是為全球的分類單元設計的。但有很多人希望將它套用於世界的地區性數據,特別是地區、國家、地方水平。這可參照IUCN/SSC地區套用工作組指定的指南(如Grdenfors 2001)。在地區或國家水平上使用時,必須認識到對於一個特定的分類單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脅等級不一定與其地區或國家的等級一樣。例如,在全球被定為無危的一個分類單元,在某個特定區域,由於其數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許僅僅因為它們處於全球分布區的邊緣,而可能被劃為
極危 。反之,根據數量和分布區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資料被劃分到易危的分類單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區種群數穩定而被定為無危。還有重要的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地區或國家特有的分類單元在任何地區或國家的標準套用上,都需要進行全球評估。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十分小心地查對紅色名錄權威(RLA)是否已經進行了評估,的等級劃分是否與相關的紅色名錄權威(例如研究該類群的SSC專家組)的劃分一致。
水平套用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紅色名錄》和《紅皮書》是世界保護學家為集中關注受威脅物種而最廣泛使用的保護工具之一。它們實質上都是受威脅物種的名錄。至1994年,《
紅皮書 》和《紅色名錄》中關於
瀕危 物種的等級標準已沿用了近30年,其間也做了一些修正。
上世紀80年代後期,IUCN在物種生存委員會(SSC)的主持下,啟動了紅色名錄瀕危等級的修訂工作。修訂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增加物種評估過程的客觀性和可重複性,同時量化等級分級標準以使等級劃分僅建立在絕滅危險的基礎上。IUCN理事會在1994年通過了新的分級標準,這樣就可以在全球範圍內對物種或種以下分類學單元的絕滅危險進行評估。
在一個特定的區域總集合有著不同分布歷史的分類單元,包括在人類之前定居的本土物種到人們新近有目的引進的。也可能存在繁殖和非繁殖分類單元。後者屬於不在該地繁殖,但仍可利用(或依賴)當地資源。它們也可能是從前的本土分類單元,在當地可能已經絕滅,但它們在地球的其他地方仍然存在(Grdenfors 1995,1996)。
術語定義:
良性引種(Benign introduction):為了自然保護而在物種的記錄分布範圍以外的、合適的棲息地及生態地理區域內建立一個分類單元;一種可行的保護措施,僅適用於原分布區域無殘留
生境 的情況(IUCN 1998)。
同種種群(Conspecific populations):在不同地理位置發現的同一物種的種群,此處用於種級或低於種級的任何分類單元。
範圍(Current range):分類單元在的地理分布。訪者(Visitor或visiting taxon):造訪者是指在某個時期不在一個地區繁殖卻定期在該地出現的分類單元。
造訪者 不同於遊蕩種 ,它在任何一個相對長的時期以內,該地此一分類單元占全球種群之比有一個預置的限度。該限度是由那些負責制定地區紅色名錄的人確定的。
野生 種群(Wild population):野生種群是生長在其自然範圍內的種群,其個體都是由自然繁殖而來,而不是人為釋放、移置和播種的結果。如果一個種群是由與原來種系起源相似個體的良性引種而產生的,這個種群也被看作是野生種群。
成文要求 每一個提交評估納入《世界物種紅色名錄受危脅物種》TM的物種都至少要求有以下信息:
學名,包括有關命名的詳細信息
英文名和其他廣泛使用的俗名(指明每個名字的語言類型)
分布國家(包括大國家的分區亞單位,例如美國的州和海外領地,例如遠離大陸的島嶼)
對於海洋物種,其出現的漁業區應作記錄(見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確定的漁業區)
對於內陸水生物種,需要指明分布的水系、湖泊等的名字
地理分布圖(分布區)
列入名錄的理由(包括所有的與標準及其域值有關的數字數據、推論、或不確定性)
種群趨勢(增加、減少、穩定或未知)
棲息地偏好
主要的致危因素(需要指明致危因素,並需要使用標準的
致危因素 劃分方法,這些方法可以從SSC網站或上述email地址獲取)
保護措施(保護措施,並需要使用標準的保護措施劃分方法,這些方法可以從SSC網站或上述email地址獲取)
分類單元的紅色名錄等級狀況的變化情況,以及為什麼有這些變化
數據來源(文獻詳細信息;包括未正式發表的來源和個人的信息)
評估者的姓名和聯繫地址
列入世界物種紅色名錄以前,所有的評估都應該經至少兩個紅色名錄權威成員審查。紅色名錄權威是由IUCN/SSC主席指定,常常是專家組的一部分人組成。評估者的名字在每一個評估中都應出現除需要以上最低限度的成文要求外,如果可能還應提供以下信息:
如果評估使用的是
數量化 分析(即標準E),數據、推測和結構公式(例如使用了
種群生存力分析 )應該作為一部分包括在檔案中對於已經絕滅或野外絕滅的分類單元,要求有額外的檔案表明絕滅的有效時日、引起絕滅的可能原因以及為尋找該分類單元已經開展的調查細節對於列在近危的分類單元,列入名錄的理由需要討論其幾乎滿足的標準或強調該分類單元的原因(例如它們依賴於正在採取的保護措施)對於列在數據缺乏的分類單元,檔案需要包括所有的僅有信息。
評估可以使用RAMAS Red List軟體包的版本2.0(Akakaya and Ferson 2001)。該程式可以根據世界物種紅色名錄標準,給分類單元分配紅色名錄等級,它的一個優點是能夠明確地處理數據中的不確定性。該軟體抓住了上述成文要求的大多數信息,但是對於某些情況,信息應該用其他形式報告。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如果用的是RAMAS Red List生成的名錄等級,應予以說明。不確定的數值應作為最佳估計值、可變值範圍或區間輸入程式(見RAMAS Red List使用手冊或幫助檔案中詳細說明不確定數據的部分)。對危險和不確定因素的態度(也就是爭端容忍度、危險容忍度和證明責任)都預先設定在
中間值 。這些設定的任何變化都應予以記錄並作合理性分析,特別是在預設定的是較低的情況分級的結果依不確定因素而可定為單一的等級和(或)一可變的等級範圍,在這種情況下,應採取以下方法(程式通常會“結果”視窗中自動指出):
如果合理等級的範圍包括了兩個或更多的受威脅等級(例如從
極危 到易危)且沒有指定優先等級,防預性的方法就是取該範圍內的最高等級,在上例中就是極危。這種情況下,應記錄合理等級的範圍,並指出是堅持了預防的原則以區別於下一個事例。建議同時附上注釋,例如EN(CR-VU)。
如果指出了合理等級的範圍和優先等級,評估檔案中應指出該範圍,例如EN(CR-VU)。程式給出了用於評估的標準(見“狀況”視窗)。然而當數據不確定時,標準就是大致的,有時根本就不決定標準。這種情況下,評估者或審定人應運用結果來決定或修正符合的標準或亞標準。以這種方法獲得的評估標準應“評論”欄中清楚指明(要想獲得本問題的更多指南,請參看RAMAS Red List的幫助選單)。
如果指出的優先等級是無危,但合理等級的範圍達到了受威脅等級,可將其列入“近危”等級,同時應記錄劃定等級達到受威脅範圍的標準。 所有用RAMAS Red List完成的評估都需要提交RAMAS紅色名錄輸入檔案(*.RED 檔案)。 對世界物種紅色名錄的分類單元所作的新的全球評估或重新評估,都應該提交給IUCN/SSC紅色名錄項目官員,以便經同行審評後加入到將來的世界物種紅色名錄TM新版本中。
在SSC專家網路提交的信息,最好使用物種
信息 服務(SIS)資料庫。其他來源的提交方式可以是電子檔案;最好能夠使用RAMAS Red List程式製作的檔案,或者Microsoft Office 97 (或其他更早版本)的程式,例如Word, Excel或Access。
評估標準 被評估的分類單元 物種
瀕危 等級標準只適用於在自然範圍以內的野生種群和由良性引種而產生的種群(IUCN 2001)。僅在地區內少量分布的種群也不應被排除在評估進程之外。
然而那些只偶爾在地區內有利環境中繁殖,短期後又消失的分類單元卻不應列入地方紅色名錄中,因為它不在其自然分布範圍之內。同樣地,地區內現正在向外擴張分布範圍且出現集群現象的分類單元也不應納入地方性評估,除非它在當地已繁殖了好幾年(一般至少是連續10年或更長為三個世代)。
對於
造訪者 (如不在當地繁殖但定期到來的遷移動物或越冬/越夏種群)也可適用標準來評估,但不應該評估遊蕩種。
物種瀕危等級 IUCN紅色名錄
瀕危 等級(IUCN 2001)可不變地套用於地方水平,但要排除三個例外:
在一地區絕滅但仍存在於世界其他地方的分類單元應歸為地方性絕滅(RE)。當可以肯定當地某一分類單元最後的具有潛在繁殖能力的個體已死亡或消失,或先前一造訪者分類單元的個體不再來到該地時,即認為該分類單元屬於地方性絕滅。由於環境條件的缺乏而在當地停止繁殖的長壽命的個體種群不應歸為RE,因為在環境發生變化後剩下的個體可能還會重新開始繁殖。另一方面,到達某地的先前是地方性繁殖的遊蕩者個體不應該被視作有潛在的繁殖能力。是否把
造訪者 分類單元歸為RE,還要由評估人通過當地對該分類單元的監控信息、已知的狀況和繁殖地及非繁殖地的環境條件來決定。
野外絕滅等級只適用於那些在包括當地的整個自然範圍內已經絕滅而只生活在栽培、圈養條件下或者只作為自然化種群(或種群)生活在遠離其過去的棲息地的分類單元。如果一個分類單元在全球被定為野外絕滅但仍作為自然化種群生活在當地,該
地方種群 就應被視為良性引種的結果,從而根據紅色名錄標準來對其進行評估。
列入未評估等級(NE)的應該有兩種類型: (1) 那些還沒有評估的(由於缺乏人員或資金,例如在全球水平上的NE的一般定義); (2) 那些(主要是引入的分類單元和遊蕩者)在地區水平上不符合評估條件的,因而沒有進行評估。
評估步驟 地方性評估應分兩個步驟進行。第一個步驟是把全球性標準套用於分類單元的
地方種群 (IUCN 2001指定)而得出初步等級。在這初步評估中所使用的一切數據(例如個體數目以及關於地域的變數、減少、衰退、波動、亞種群、地點和分割等)都應來源於地方種群而不是全球種群。第二個步驟應調查該地區外可能影響地區內絕滅危險的所有同種種群的活動情況。如果一分類單元是地方性的或地方種群與外界是隔離的,標準所規定的紅色名錄等級就應毫無改變地被採用。另一方面,如果發現地區外有影響地方絕滅危險的同種種群,地區性紅色名錄
瀕危 等級就應調整為一個更為適當的水平以反映標準E所定義的絕滅危險(見圖1)。在多數情況下,這意味著降低按照全球瀕危標準所定等級,因為地區內種群可能會受到地區外種群的“救助影響”(Brown and Kodric-Brown 1977; Hanski and Gyllenberg 1993)。另外,遷移來的造訪物種也將趨於減少地區內的絕滅危險。通常這種等級降低都涉及一級,例如從
瀕危 等級(EN)降到易危(VU)或從易危降到近危(NT)。對於那些全球分布範圍僅僅接近地區邊界的擴展種群,等級變化時有必要降低兩個或更多的等級。相反地,如果
地方種群 是一個“數量衰減衰減”(Pulliam 1988),它在沒有地區外種群遷入時就不能自我維持,這樣地區種群的絕滅危險可能是被低估了。在這種例外情況下,對瀕危等級進行升級調整會比較合適。如果不知道地區外種群是否影響地區種群的
絕滅 危險,就應實行預防性原則,按全球標準規定的瀕危等級也應保持不變。
除了必須按照規定使用的絕滅(EX)、野外絕滅(EW)、地區絕滅(RE)、數據缺乏(DD)和未予評估(NE)不能進行升級和降級之外,紅色名錄的其他所有
瀕危 等級都可進行調整。造訪者分類單元可以用IUCN紅色名錄標準進行評估。造訪者和遊蕩者之間的區別應該受到重視,因為對後者可以進行評估。被定義為造訪者的物種要求享有的全球種群比例的較低限應由該地區的權威決定,但是通常應該介於5-15%之間。所有用於評估的數據,例如目標地區的種群大小和占有面積,應該只與造訪的個體相關。但是需要調查繁殖區域的情況,以便能夠解釋造訪者使用地區的變化特徵。例如推測或猜想物種種群的減少(標準A3或A4)不僅應該基於
造訪者 使用區域的情況變化,也應該基於繁殖區域的種群變化。還需要確定真正的種群變化和瞬時變化引起的波動,可能由於不適宜的天氣或其他因素致使造訪者會暫時喜歡其他地區。分布區和占有面積可能每年有相當大的改變,因而可以使用較低的估計,這樣在多數情況下都會比最低記錄的估計更接近平均值。
保護行動優先權 評估絕滅危險和確定保護行動優先權是兩個相關但又不同的過程。絕滅危險的評估(如紅色名錄
瀕危 等級的分配)一般在優先權確定之前。評估絕滅危險的目的是對分類單元絕滅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計。評估保護行動優先權除了經常考慮絕滅危險,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許多相關的因素,例如經費開支、開展保護行動的人員、受威脅物種保護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種相對於其他物種的生態的、系統發生的、歷史的及文化的優先考慮。在地方性危險評估的內容中,有許多對確定保護行動優先權有價值的額外信息。例如,不僅要考慮地區內情形,還要從全球範圍來研究分類單元的狀況。這在小地區和內陸國家更是尤為重要。因此,建議所有地方性評估出版物都應至少包括三個方面:(1)地方性紅色名錄
瀕危 等級;(2)全球性紅色名錄瀕危等級;(3)地區內分類單元的種群占全球的比例。如果不知道全球種群,就應該用問號標註清楚。分類單元的分類等級水平,例如考慮的是整個物種還是只是一個亞種(在一限制的分布區域內),將影響地區種群數占全球的比例。
相關資料 不確定因素: 紅色名錄標準必須根據可獲得的有關數量、趨勢、分布的證據套用於一分類單元。如果一分類單元受到明顯威脅,例如唯一已知棲息地被破壞,即使沒有該分類單元生物現狀的直接信息,也可以證明它屬於受威脅等級。所有這類案例中,都有不確定因素與可獲得的信息以及獲得方式相關聯。這些不確定因素可分為自然可變性、語義含糊和測量錯誤。這部分提供了使用本標準時識別和處理不確定因素的指南。
自然可變性由物種的
生活史 和棲息環境總在隨時間而變化這一事實所引起。每一個參量都有一個特定時間和空間比例尺,因此這種變異對本標準的影響是有限的。語義含糊由術語定義的模糊和不同評估者使用不一致的術語所引起。我們儘管試圖使本標準中所用的術語精確化,但在有些情況下總會不可避免地降低一般性。測量錯誤經常是不確定因素產生的最大的原因。它的產生是由於缺乏有關標準中所用參數的精確信息,這可能是因為估計價值有錯誤或缺乏有關知識。但如果獲得更多數據,測量錯誤可能會減少或消除。詳細情況可參見Akakaya et al.(2000)和Burgman et al.(1999)。
其中一個最簡單的描述不確定因素的辦法是指定一個最好的
估計值 和一個可變值範圍。最好的估計值本身可能就是一個範圍,但無論如何它總應該在這個可變值範圍以內。當數據非常不確定時,最好的評估範圍可能就是這個可變值範圍。可用來建立可變值範圍的方法多種多樣。它可以建立在
置信區間 、唯一的一個專家的意見和一組專家的共同意見的基礎之上。不管套用的是哪種方法,都應在檔案中註明。
解釋和套用不確定數據時,對危險和不確定因素的參數選擇及其態度起著重要作用。態度有兩個組成部分。首先,評估者需要考慮評估時是否包括可變值全範圍或是否排除極端估計值(爭議容忍度)。爭議容忍度低的評估者會包括全部評估值,從而增加不確定性,而爭議容忍度高的評估者會排除極端值而減少不確定性。第二,評估者需要考慮是否對危險有預防或依據證據的態度(危險容忍度)。如果不能肯定一分類單元不受威脅,持預防態度者都會將其歸入受威脅等級;而持依據證據態度者只會在有足夠證據證明一分類單元受威脅的情況下才將其歸入受威脅等級。評估者在套用這一標準時,應抵制依據證據的態度而採取預防但現實的態度。例如使用可變值的較低範圍,而非最好估計值來確定種群大小,特別是當其正在波動時。所有態度都應作明確成文記錄。
使用一個點估計(即單個的數量值)的評估會得到唯一的紅色名錄瀕危等級。然而,當每一個參數都有可變值範圍時,套用此標準所進行的評估可獲得一個等級範圍,它反映了數據中的不確定因素。基於特定的對不確定因素的態度而得到的唯一等級,必須總是與所滿足的標準列在一起。可變值等級的範圍必須在成文中註明。
當數據不確定以至任何等級都顯得可變時,就應劃為“數據缺乏”等級。但重要的是,認識到這一等級意味著數據不足以確定該分類單元所面臨的威脅程度,而不是對該分類單元認識不足。儘管“數據缺乏”不屬於受威脅等級,但它顯示了獲得更多關於一分類單元的信息並確定其正確等級的必要性,而且也要求成文時包括所有可用信息。
世界物種紅色名錄瀕危等級和標準的引用: 為更好地套用紅色名錄
瀕危等級 及標準引用的統一格式,建議使用下列引用形式:
紅色名錄
瀕危 等級可寫成如下完整或縮略形式(翻譯成其他語言時,縮略形式應遵循英語檔案):
絕滅Extinct (EX)
野外絕滅Extinct in the Wild (EW)
極危 Critically Endangered (CR)
瀕危Endangered (EN)
易危Vulnerable (VU)
近危Near Threatened (NT)
無危Least Concern (LC)
數據缺乏Data Deficient (DD)
未予評估Not Evaluated (NE)
第V部分《極危、
瀕危 及易危的標準》中有一個標準和亞標準字母數字分層的編號系統。這些標準和亞標準(所有三種水平)形成了一個紅色名錄評估的完整部分,所有這些作為指定受威脅等級的標準必須在瀕危等級之後詳細說明。易危之下包含標準A-C和D,該分層目錄的第一個水平用數字(1 - 4)標明,達到一個標準以上的用“+”隔開。第二水平用字母(a - e)標明,上述均不帶標點符號。標準B和C的第三水平涉及到羅馬數字(i-v)的使用, 它們應置於圓括弧中(前面的字母和圓括弧前半部分沒有空格)。如果列出了一個以上,就用
逗號 隔開。達到一個標準以上的用分號隔開。下面是這種用法的例子:
EX
EN B1ac(i, ii, iii)
CR A 2c+3c; B1ab(iii)
EN B2ab(i,ii,iii)
EN A1c; B1ab(iii);C2a(i)
EN B1ab(i,ii,v)c(iii,iv); B2b(i)c(ii,v)
CR A1cd
EN A2c;D
CR D
VU C2a(ii)
EN B2b(iii)c(ii)
VU B1ab(iii)+2ab(iii)
VU A2c+3c
VU D1+2
VU D2
EN A2abc+3bc+4abc; B1b(iii,iv,v)c(ii,iii,iv)+2b(iii,iv,v)c(ii,iii,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