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央、省、長沙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的許可管理;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藥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許可權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的行政許可及備案。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根據授權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助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全市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管理。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標準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典及中央、省、長沙市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根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維護認證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九)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工作,落實全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進一步規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營商環境最佳化。
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源發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市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依授權實施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大力推行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協同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生長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市林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協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
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餐廚垃圾處置產品油回流餐桌的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管理、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信訪、保密、綜合治理、公務接待、綜合調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新聞宣傳、信息發布、督查和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牽頭擬訂食品、藥品、特種設備、計量等從業人員年度培訓計畫。
(二)政工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目標績效、教育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管理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獎懲工作;承擔出國境人員審核等幹部監督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承擔局機關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建設、政府採購、技術裝備、執法裝備等各類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票據管理、非稅收入征繳等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本單位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聽證組織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審核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食品生產環節實施食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分析掌握食品生產(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安全追溯體系。
(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酒類的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流通領域群體性消費者投訴(或職業打假人一事多訴)處理;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食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措施;擬訂食品流通環節及特殊食品領域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七)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措施;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範;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統籌相關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參與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
(八)藥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零售企業實施質量安全管理規範;分析掌握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措施;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擬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組織實施對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進行日常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
(九)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和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指導企業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負責註冊商標的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負責馳名商標申報推薦與指導工作,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對特殊標誌、地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申報、推薦和協助管理國家、省、長沙市級各類智慧財產權項目;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專利代理服務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及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推薦和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資產評估機構;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和廣告監測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審查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貫徹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網路市場監管技術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本級網路商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建立網路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推動網路市場誠信建設,監督、引導網路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對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和國家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級質量檢查和監督抽查計畫,組織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宣傳貫徹國家認證認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維護認證市場秩序,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建立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全面推進質量強市戰略。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五)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擬訂計量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計量工作;統籌規劃社會公用標準建設,承擔對計量標準建立單位、計量技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強制檢定、計量比對等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指導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孫玉樟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摘自瀏辦發〔2019〕37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