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大圍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森林公園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依照《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和《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公園實施全面管理。在公園開發建設中負責對各種關係協調、組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協同市林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公園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按照森林公園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園的實際,制訂公園管理的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園內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旅遊建設項目的實施,對其它單位和個人在園內投資的旅遊項目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園內的經營管理,對園內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引導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五)負責對園內旅遊、交通、治安、消防、林政、護林防火、自然保護、工商、宗教、文化、環保、規劃、國土、稅務、物價、衛生防疫、勞動、統計等各項工作進行管理,同時,在業務上接受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
(六)負責園內服務質量的檢查監督,受理遊客投訴並進行查處。
(七)根據上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總體規劃,負責制定公園的詳規和小區規劃;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規劃管理,組織規劃的實施。
(八)負責組織招商引資,並按照有關優惠政策,搞好投資環境的最佳化,促進公園的開發建設工作。根據公園的發展規劃和要求,協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承辦公園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手續。
(九)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制定園內有關收費和收費標準的規定,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好各種稅收和規費的收繳、管理。
(十)負責公園的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治安小區活動,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完成瀏陽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大圍山森林公園管理處設6個副科級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處領導綜合協調和處理各項工作,組織編制公園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旅遊接待、文電辦理、檔案管理、信訪工作。負責內外關係的協調和聯絡。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資、宣傳教育、考核督查、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老乾關協。負責機關採購和後勤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處機關財務管理,監督資金使用。負責園內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負責園內各項建設工程預決算及造價審計。負責園內各種規費的征管。負責園內統計,協助搞好招商引資和項目申報工作。
(三)安全保衛科
負責管理公園的旅遊秩序和經營秩序。負責園內的綜治維穩、安全、消防、食品衛生、610、國安、普法、計畫生育、生態環境保護、創衛。負責園內企業和經營戶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負責園內公共設施及景點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園內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發證工作。受理旅客投訴並協調處理。組織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工作。
(四)防火科
負責園區森林防火管理工作;負責防火宣傳、防火隱患排查、林區巡查、防火器材維護、防火設施建設。負責園區森林火災信息的統計、發布;負責園內(含聯營山)營林生產、林政資源管理。
(五)經行銷售科
負責公園市場開發和行銷策劃。負責對公園旅遊服務項目的經營與促銷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創辦服務項目,開發與包裝旅遊產品。負責與各旅行社的聯絡和公園駐外辦事處的管理。
(六)地質研究和建設科
負責園區地質地貌綜合調查研究。負責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地質災害預防工作。負責公園的招商引資和園內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以及開發建設工作,協同有關職能部門承辦公園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