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瀏陽市圖書館建於1929年11月,時稱“瀏陽民眾圖書館”,藏書7600餘冊,有職員2人,1935年撤併民眾圖書館稱號,創建民眾教育館。
1946年,圖書館從民眾教育館分離,改稱“瀏陽縣中正圖書館”,館址設奎文閣,藏書約萬餘冊,管理員2人。
解放後,政府接管圖書館,設立“瀏陽縣文化館圖書室”。1958年,圖書室擴建為“瀏陽縣圖書館”,藏書2萬餘冊。
1960年又撤銷圖書館併入縣文化館。
1976年3月,縣革委會發文正式恢復重建瀏陽縣圖書館,藏書增至3萬餘冊,設職員4人,曾先後借用縣文化館,文化宮的場地接待讀者。
1982年,圖書館選址城關下河街4號,興建圖書館舍一棟,面積1040平方米,於1983年6月正式對外開放接待讀者。
2001年,為適應我市文化事業的發展和廣大讀者的需求,圖書館在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投資240餘萬元,興建一棟3000餘平米的閱覽大樓,並大量添置圖書,逐漸形成集收藏社科、自科、古籍文獻、地方史志和各時期報刊雜誌、現代電子文獻於一體的綜合性公共圖書館,現有藏書達16萬餘冊。
部門設定
館內設有綜合外借處、閱覽室、少兒室、采編室、電子閱覽室、政府信息公開查閱、讀書工程、共享工程、農家書屋、多媒體演示報告廳等多功能性的服務視窗。開展書刊外借、閱覽、參考諮詢、文獻檢索、專題服務、系列講座、社會教育等多種形式、多種途徑的讀者服務工作,並擔負全市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和農家書屋的建設與輔導任務。
服務指南
辦證對象
凡同意遵守圖書館讀者管理制度的公民均可辦理借閱證,未成年人初次辦證需監護人陪同辦理,按規定交納外借押金,自覺遵守圖書館的借閱管理制度。
申辦步驟
憑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並交付辦證押金,領取借閱證。
借閱證類型
類型
| 權 限
| 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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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借閱證
| 在館借閱,每次可借圖書1-3冊
| 100元(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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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兒借閱證
| 在館借閱,每次可借圖書1-3冊
| 100元(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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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持本館借閱證可到電子閱覽室按規定免費上網和查閱地方文獻室及過刊室資料。
借閱時限
每次借閱時限為30天,到期內可續借一次(可電話續借)。超期按每天每冊0.1元收超期費,超期費最高限額為10元。遺失、損壞按文獻定價1-10倍賠償。
借閱證續期、掛失、補證、退押金
1、借閱證有效期為永久。
2、 借閱證遺失,請及時致電或借閱視窗掛失。
3、 掛失後15天可補證,補證費3元。
4、 借閱證損壞,造成不能使用,需交納3元補證費,補辦借閱證。
5、 退取押金時請持本人身份證辦理。
辦證視窗
三樓: 綜合外借處
四樓: 少兒閱覽室
入館須知
1、入館讀者請注意著裝儀表,請勿影響他人閱讀。
2、請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保持安靜,請勿在樓區內大聲喧譁、戲鬧、追逐、吵架、鬥毆。
3、請勿在館區、樓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和果殼等污物;請勿在牆面、地面亂刻、亂畫、亂貼、亂塗。
4、讀者應愛惜文獻資料,嚴禁污損、撕頁、挖剪、圈點、批註等有損書刊資料的行為違者將處以文獻價格1-10倍的罰款。
5、讀者不得攜帶未辦理借閱手續的文獻資料出室,一經發現將視為偷竊行為進行處罰。
6、請勿將大件行裝及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寵物等帶入館內。樓區內嚴禁菸火。
7、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
8、請遵守上述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文化傳統
瀏陽市公共圖書館是由政府設立的完全公益性事業單位,以收集整理、傳播優秀的圖書文獻信息資源作為目的,本著“讀者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服務於廣大市民。
圖書捐贈
瀏陽市圖書館熱情歡迎並誠懇徵集社會各界人士或機構團體友情捐贈圖書、手稿及其它類型的文獻資料。特別歡迎捐贈有關瀏陽人文歷史地理自然等瀏陽地方文獻,機構團體和各界人士編輯出版的內部資料或出版物(如屬連續出版物,鼓勵長期捐贈)。零散報刊、破損圖書等一般不接受捐贈。捐贈以無償和不附帶任何條件、圖書館能自由處理為原則。對於捐贈的圖書,我館將悉心收藏。
凡有意提供捐贈的人士或團體可通過以下方式:
郵寄捐贈: 湖南省瀏陽市圖書館(解放路116號) 郵編410300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