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外牆系統防火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瀋陽市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外牆系統防火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是瀋陽市人民政府為了一步規範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防止建築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而頒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外牆系統防火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瀋陽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2年8月9日
  • 檔案號:遼政發〔2012〕21號
摘要,實施意見,其他要求,

摘要

瀋陽市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外牆系統防火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外保溫
系統防火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市建委制發的《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9日

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工作的
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住建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建科〔2012〕16號)、公安部與住建部《關於建築外牆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的通報》精神,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2〕21號)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防止建築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現就加強全市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建築施工管理和安全防火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制度,規範管理。要重點強化對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工程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的管理,建立防火管理責任制,細化工作職責,量化工作任務。
二、加強民用建築參建主體管理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有關責任單位的依法監管,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對外保溫系統的防火安全負總責,建築節能外保溫系統施工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進場保溫材料的檢查驗收,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施工過程控制,強化對包括防火層厚度檢驗在內的外牆節能構造的現場實體檢驗工作。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中外保溫材料和防火隔離帶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組織外保溫系統的建設施工,未經審查機構允許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方案。對於確需調整修改外保溫系統設計方案、重新選擇保溫材料的,要經原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審查合格重新備案後方可施工。
三、加強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管理
民用建築工程外保溫材料不得採用易燃材料,並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要推廣使用不燃材料,其燃燒性能宜為A級。
外牆保溫材料,其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當採用夾芯牆外保溫系統時,所用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低於B2級)。對於屋頂保溫材料,當屋頂基層採用耐火極限不小於1.00h的不燃燒體的建築時,其燃燒性能不低於B2級;其他情況所用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用於臨時性居住建築的金屬夾芯複合板材,其芯材應採用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的保溫材料。
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要以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為準。
四、加強幕牆式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
對於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m的建築,其外保溫系統要採用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的保溫材料。當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要在每層設定水平防火隔離帶,並採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且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於20mm。當建築高度大於24m時,其外保溫系統要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外保溫系統與基層牆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要在每層樓板處採用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封堵。
五、加強非幕牆式建築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
對於建築高度小於等於50m的住宅建築,其所用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當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要採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且建築首層位置的防護層厚度不小於10mm;其他樓層,防護層不小於5mm。同時,每隔兩層設定水平防火隔離帶。
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小於等於100m住宅建築,其所用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當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要採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其防護層厚度不應小於20mm,並在每層設定水平防火隔離帶。
對於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住宅建築,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對於非住宅建築中的人員密集場所,其外保溫系統要採用A級保溫材料。非住宅建築中除人員密集場所以外的其他建築或場所,當建築高度小於等於50m時,其所用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低於B1級;當採用B1級保溫材料時,要在每層設定水平防火隔離帶,並採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且防護層的厚度不小於20mm;當建築高度大於50m時,外保溫系統要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
六、加強屋頂外保溫系統防火管理
對於屋頂與外牆交界處和屋頂開口部位四周的保溫層,要採用寬度不小於500mm的A級保溫材料設定水平防火隔離帶,並與屋面基層滿粘。屋頂防水層或可燃保溫層要採用不燃材料進行覆蓋。
七、加強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施工管理
在保溫材料進場後,要遠離火源堆放;對於露天存放保溫材料時,要採用不燃材料完全覆蓋。防火隔離帶與外保溫體系所用材料要配套供應,由同一施工單位承包,並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要科學安排施工工序。在採用B1級保溫材料施工時,要做到邊固定保溫材料邊塗抹防護層。未塗抹防護層的外保溫材料高度不應超過3層,且不大於10m。 對於需要採取電焊等工藝進行幕牆、空調等支撐構件施工的,其電焊等工序要在保溫材料鋪設前進行。對於確需在保溫材料鋪設後進行的,要在電焊部位的周圍及底部鋪設防火毯等防火保護措施。在採用B2級保溫材料的外保溫系統施工過程中,不允許直接在B2級保溫材料上進行防水材料的熱熔、熱粘結法施工。對於靠近B2級保溫材料的施工用照明等高溫設備,要採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在採用聚氨酯等保溫材料進行現場發泡作業時,要避開高溫環境。同時,所有施工工藝、工具及服裝等都要採取防靜電措施。
各施工單位要在施工現場設定室內外臨時消火栓系統,並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同時,在外保溫工程施工作業工位上,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其他要求

牆體防火隔離帶要採用A級保溫材料並沿樓板位置設定,隔離帶高度不小於300mm。防火隔離帶與牆面要進行全面積貼上。
對於建築外牆裝飾層,除塗料以外,要採用不燃材料。外牆外保溫系統防護層的面荷載總重一般不大於0.4kN/m。
市建委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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