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健康、衛生健康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實施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區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2.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3.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報告。
4.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5.負責貫徹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牽頭承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
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7.負責組織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劃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8.負責組織推進
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9.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市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省、市藥品價格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提出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區內的藥品使用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10.組織擬訂全區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指導中醫藥教育、人才培養。組織實施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11.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相關政策。
12.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繼續醫學教育。
13.指導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14.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15.負責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承擔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16.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7.負責研究制定全區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聯繫服務一批優秀衛生健康人才,做好衛生健康人才典型培養、宣傳等工作。
18.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19.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生產和
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以及職業病診斷、治療與鑑定管理工作。
20.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21.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王峰
分管工作:負責區衛生健康局黨政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自動化辦公、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信訪穩定、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設、訴求辦理、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區規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政府衛生健康工作目標責任書和績效考核的落實及區屬單位衛生健康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輿情應對、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統戰等群團工作。
2.人事編制財務科。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工傷管理等工作; 負責退休人員審批與管理及離退休工資政策實施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人才隊伍建設、衛生技術人才規劃、引進、選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預算、決算編制、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區管
醫療衛生機構貫徹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負責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結算審核及貨款統一集中支付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
3.醫政醫管和中醫藥管理科。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管理;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推進護理髮展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城鄉對口支援的實施;組織醫療機構參加評審評價;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醫療救援;負責執業人員資格審核、認定、考核;負責醫療損害鑑定委託及醫療糾紛處理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中醫藥技術規範;監督管理中醫類醫療機構及醫療、護理及臨床用藥工作;組織中醫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負責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組織實施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落實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措施,組織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組織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4.公共衛生管理和應急科。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擴大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告管理職責;負責全區重點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監測及防治工作。擬訂衛生應急規劃、預案;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全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飲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的綜合監督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工作;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5.基層衛生科。承擔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區域衛生信息化規劃和具體建設;負責基層醫療機構政策規範指導和落實,指導全區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管區屬醫療機構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保障全區藥品、醫用耗材日常使用;負責全區衛生技術人員的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全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網上採購監管。
6.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區直各部門和駐區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全區城鄉環境整治、病媒防制等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區開展衛生城區、衛生鄉鎮等各級各類衛生創建活動;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組織衛生檢查和效果評估;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人口監測和家庭發展科。落實生育政策;承擔人口信息管理、統計及監測預警工作;落實計畫生育家庭各項獎勵扶助政策;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推進相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