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金融發展局

瀋陽市金融發展局

瀋陽市金融發展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金融發展局
  • 辦公地址:瀋陽市渾南區沈中大街206號
  • 性質: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
(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
(三)承擔與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全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維護金融穩定。
(五)研究擬訂改善全市金融發展環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資源,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六)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我市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
(七)研究擬訂全市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負責擬訂市本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畫和組織實施,負責出具企業上市相關檔案。
(九)研究擬訂促進全市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農業保險業務開展。
(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全市融資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法制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黨群工作。
(二)綜合處(發展創新處)
負責綜合文字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改善金融環境、推進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加快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金融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地區金融工作,組織金融招商。
(三)銀行保險處
配合、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全市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的聯繫、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全市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協調推進全市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參與全市重大項目的融資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資本市場處
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推進企業到“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配合、協調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證券期貨機構的監管;負責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擬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我市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擬上市企業股份制改制工作;負責擬訂市本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畫和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出具企業上市相關檔案;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和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
(五)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融資擔保監管處)
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範圍和股權變更等事項;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擬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控制工作。
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核;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機構的日常監管;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防範和處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置融資性擔保機構發生的風險;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重組和市場退出。
(六)處置非法集資處
協調落實市政府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協調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排查和專案處置工作;擬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制度。

現任領導

趙永強:瀋陽市金融發展局(瀋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戰雲鵬:瀋陽市金融發展局(瀋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原春鳳: 瀋陽市金融發展局(瀋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那娜:瀋陽市金融發展局(瀋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劉志峰: 瀋陽市金融發展局(瀋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一級調研員。
王晶秋:瀋陽市金融發展局(瀋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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