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皇姑區教育局

瀋陽市皇姑區教育局

瀋陽市皇姑區教育局,是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皇姑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皇姑區崑山中路55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為國家培養合格的建設者和接班人;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教育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深化全區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負責教育系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組織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統籌管理全區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民族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及終身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設定、更名、撤銷和調整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招生及統一考試工作。
(六)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七)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才、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幹部配備、工資管理、職稱評聘、培訓交流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基層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工會建設和衛生保健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紀律檢查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區教育基本建設與維修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年度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和教育經費管理及學生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教育國有資產。
(十)指導全區中國小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及交流工作;負責國際學生、港澳台學生和華僑子女在皇姑就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三)受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委託,負責全區中國小校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等工作。
(十四)負責在業務上對區教育研究中心進行指導監督。
(十五)負責本行業系統及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六)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本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內容。
(十七)負責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和群團工作。
(十八)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王同兵 局長
工作分工: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教育研究中心黨組書記,負責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教育局黨辦、行政辦。
王彥鵬副局長
工作分工: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負責教育督導全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導室、教育局基礎教育二科、發展規劃科。
王洪源副局長
工作分工:教育局副局長,分管教育局人力資源科、計畫與財務科、協助管理黨辦。
孫永勝副局長
工作分工:教育局副局長,分管教育局紀委、德育科、體衛藝科、公共安全科、信訪辦、教育研究中心後勤保障部,協助管理教育局行政辦。
張皓副局長
工作分工:教育局副局長(掛職),分管綜合辦。

內設機構

(一) 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工作部署,按照局黨委的決定,組織、安排各種會議、學習及重要活動;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幹部隊伍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員幹部出國(境)的報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各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及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單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方面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字綜合,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年度工作報告,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負責督辦件、督查件、上級領導批示、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公章印鑑、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教育志編撰、節能減排、重污染天氣應急、外籍學生管理、擁軍優屬、信用工作、考試監察、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來電來信、民眾訴求平台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及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機關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及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綜合治理和安全教育年度工作,維護校園穩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和社 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對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及組織協調;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整合及教育系統大數據管理套用工作;負責做好教育系統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監督;調查處理教育系統職工、黨政領導幹部和基層黨組織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轉辦的揭發檢舉、控告、申訴案件,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切實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信訪、老幹部、工會等工作;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有關工作;承擔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計畫與財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及入學普查分配等工作;負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設立、撤併的審批;負責區屬學校的年度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區屬學校的財經預算、決算工作和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育教學後勤保障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學生資助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主要職責:負責擬定全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全區教育改革與重大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審核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以及涉及法律問題有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承擔行政複議、申訴和應訴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房地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 擬定教育設施布局規劃,擬定全區教育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教育理論、區域教育發展戰略、教育中長期發展戰略等研究;負責了解和收集國內外教育改革、教育發展信息,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為區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服務;負責擬定區域教育事業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區域教育科學研究的規劃、研究、協調、管理,開展各級各類教育科研課題推廣等工作。
(四)人力資源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編制全區中國小教師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中國小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調配、大學畢業生的招聘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工資福利、獎勵、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設定管理等工作。
(五)學前教育科。
主要職責:貫徹上級有關托幼工作的法規、制度,負責全區幼教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協調工作;負責全區幼兒保育、教育工作的業務指導、調查研究、總結並推廣典型經驗;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幼稚園所的指導,辦好各級示範園;負責學前機構安全指導等工作。
(六)基礎教育一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國小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的相關政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國小在籍學生的學籍管理;指導全區國小環境教育、科技教育等專項教育工作;指導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校園安全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工作和指導推廣國語等工作。
(七)基礎教育二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全單國中、普通高中及民辦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及相關政策;指導中學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負責全區中學在籍學生的學籍管理;負責國中畢業證的驗印、發放工作;指導環保、科技工作;負責校園安全管理等工作。
(八)基礎教育二科。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全區終身教育中長期規 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我區學習型城區建設提出建議,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終身教育促進工作,監督管理我區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負責繼續教育隊伍建設,牽頭我區社區教育工作、參與社區治理工作;負責推進社區教育網路實體建設,承擔皇姑區學習型城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學校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立審批、項目變更、年檢評估等工作;負責對違法辦學的教育機構進行教育行政執法等工作。
(九)德育與安全教育科(區校車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中國小德育工作,擬訂德育工作計畫、基本檔案等,負責德育隊伍建設工作,在學生中開展德育教育活動,全面提高學生品德素質,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區中國小安全教育、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師生和員工進行淺制宣傳,預防校園欺凌、禁毒和學生違法犯罪,做好交通、消防、大型活動、設施設備和校園安全的排查、治理和督導工作,安保人員的配備、管理和校園安全事故處理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校車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檔案規定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與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區內各單位處理和解決全區校車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工作;承擔區校車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體衛藝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學校體育工作及學校軍訓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學校衛生工作及教育系統紅十字會工作;負責全區學校藝術教育等工作。
(十一)教育督導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規章 和教育方針、政策;負責對區內重大教育問題、熱點問題開展調研,並依據調研結果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政府督導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學校辦學效益等進行評估;負責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及校園安全等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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