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大東區財政局,是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大東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瀋陽市大東區津橋路20號 大東區人民政府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加強全區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和預測,準確把握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及市區經濟動態;重點關注與財政密切相關的各項經濟指標變動情況,增強財政經濟預測的前瞻性,提高財政經濟形勢分析的質量和深度。
(二)研究區本級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編制,逐步將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擬訂區本級財政收入計畫;統籌管理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指導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管理工作;細化部門預算,完善支出標準,推進政府預決算公開,提高政府預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學化水平。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六)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七)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維護和建設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供暖補貼資金、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區及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健康等支出。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制度,編制區本級政府債務預算;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管理工作,保證政府債務及時償還;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監督管控全區政府債務規模,控制政府性債務風險。
(十)代區政府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區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省、市、區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及涉農部門財務管理與監督;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會計管理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組織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促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落實區本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急管理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支持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落實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對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進行初審。
(十六)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統籌協調推進相關領域重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的建設、黨管幹部、黨管人才、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建設等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後勤事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預算科(國庫科)。 辦理省、市對區財政的結算事項,負責全區預算的編制、調整、指標下達,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增收節支、最佳化支出結構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和建議;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對預算執行審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起草年度人代會報告及預算草案編制說明;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資金調度和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區財政預算、總決算、部門決算工作並承擔區本級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及財政票據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
(三)文教行政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財務制度;制定經費開支標準;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和預算、決算審核工作,監督預算執行;擬訂相關部門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辦理相關部門的經費審批;研究分析相關部門的主要財務情況;負責全區涉農財政資金管理;承擔鄉村振興、扶貧等相關財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涉農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障科。負責區民生保障相關部門的年度預算、決算審核,監督預算執行,審核並提出分管部門項目經費使用管理的意見;負責管理撫恤、安置、救濟等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工作;負責養老、就業、退役軍人管理事務、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工作;負責依法管理社保專戶資金工作;督促檢查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監督資金的使用方向,確保專款專用。
(五)經濟建設科(綜合科)。承擔區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相關財政政策;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預決算和城建收支決算;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維護和建設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工作;負責承擔供暖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加強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強化政府採購信息監管;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嚴格按照家、省、市制定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政府採購程式;逐步實行政府採購項目全過程電子化操作;加強對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全面公開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不良行為記錄、投訴處理或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結果等政府採購監管信息;通過落實監管職責、推動誠信建設、建立聯合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政府採購當事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監管力度。
(七)企業財務管理科。負責區產業轉型升級促進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和匯總編報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承擔軍民融合、區屬國有企業改革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源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管理,為會計人員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組織行政、事業、企業會計人員業務培訓,擬訂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區屬單位落實《會計法》等各項會計制度。
(八)債務管理科(金融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組織政府性債務系統的填報;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按國家、省、市要求組織協調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相關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管理,控制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管理,保證政府債務及時償還;負責全區政府債務全口徑預算管理,編制政府債務預算;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綜合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維護金融穩定;承擔本區域範圍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分級審批與監管工作;負責全區融資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