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大東區營商環境建設局

瀋陽市大東區營商環境建設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 247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瀋陽市大東區營商環境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瀋陽市大東區行政審批局牌子。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加強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瀋陽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
(二)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法違紀行為。
(四)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績效考評。
(五)負責推進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對全區行政審批行為進行監督。
(六)負責區行政審批大廳的運行、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進駐區行政審批大廳的部門及人員的日常管理、監督考核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對進駐區行政審批大廳的審批事項和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七)負責推進政務服務電子信息化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和職業健康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統籌協調推進相關領域重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的建設、黨管幹部、黨管人才、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建設等黨務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管理、 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
行政編制3名,主任職數1名。
(二)營商環境建設科。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瀋陽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 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受理涉及區營商環境建設的舉報、投訴案件,核查分析、轉辦、督查督辦案件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各單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營商環境建設專項整治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人員編制

瀋陽市大東區營商環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本規定由中共瀋陽市大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瀋陽市大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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