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為促進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加大對大數據產業的扶持力度,創造國內一流的產業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瀋陽市智慧城市總體規劃(2016-2020年)》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6年1月14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瀋陽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瀋陽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促進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加大對大數據產業的扶持力度,創造國內一流的產業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瀋陽市智慧城市總體規劃(2016-2020年)》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檔案全文

一、適用範圍
(一)本政策措施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劃內登記註冊和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園區建設和運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從事大數據產業人才培養的培訓機構,以及為大數據企業提供融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其中,本市大數據企業、從事大數據產業相關行業的企業、平台及培訓機構由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二、支持方向
(二)市政府各類產業專項資金要向大數據產業傾斜,重點支持國家和省級大數據產業相關園區建設,以及本市大數據產業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發掘、展現、套用、交易等)關鍵環節的引進和培育、大數據產業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環境和大數據產業化等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創新能力提升、創業項目孵化、套用示範以及人才引進和培養,並為國家和省相關項目提供匹配資金。
(三)各地區各類產業專項資金也要向大數據產業傾斜,配套支持本區域內的大數據產業發展。鼓勵各地區及企業投資創建大數據產業園區,市政府對經過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的大數據產業園區的重點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三、土地扶持
(四)各地區和市有關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大數據產業園區建設用地需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時,要優先安排產業園區建設和重點項目用地指標。凡符合產業園區規劃,且滿足地區產業要求的用地項目,要儘快履行土地出讓程式。
(五)在我市註冊的獨立法人大數據套用服務企業入駐經認定的大數據產業園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300平方米以內免租金,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租金減半,補貼期為3年。
四、產業扶持
(六)對於落戶大數據產業園且投資億元以上、變壓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電壓等級10kV以上)的數據中心項目,優先向省申報大用戶直購電。
(七)支持企業投資創建專業化研發技術平台、數據處理分析平台、數據運營和交易平台、大型設備協作共享平台、專家諮詢及信息服務平台、成果轉化服務平台等大數據公共服務平台;支持面向農業、農村的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和農產品溯源等農產品電商創新項目建設。其中,用於購置設備的支出,按實際設備購置費用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項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對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園區內的企業新建及改造項目,按不高於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予1年貼息,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九)對大數據、雲計算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套用、特色服務產品開發、終端解決方案研發設計、公共移動服務平台等項目建設,以及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為我市工業企業實現跨行業、跨部門的數據分析與整合,提供先進信息技術產品和行業套用解決方案的投資示範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創建市級以上大數據、雲計算和物聯網等套用示範工程,對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兩化融合、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3D列印和個性化定製等項目,給予配套支持。
(十一)省外大數據及關聯企業在我市註冊成立、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認定當年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補助標準按照《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沈政發〔2014〕53號)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引進的世界500強、國內百強及行業龍頭企業,可按一企一策原則給予資金支持。
(十二)對大型網際網路企業、基礎電信企業、超算中心及雲平台企業向社會和中小企業(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並提供優惠服務的,依據開放的資源量和企業受惠面給予適當補助。
(十三)支持有條件的大數據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在沈建立教育實踐和培訓基地,並根據規模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五、科技創新扶持
(十四)對牽頭制定大數據產業發展相關標準的單位給予資金補助。其中,國際標準50萬元、國家標準20萬元、行業標準10萬元。
六、投融資扶持
(十五)充分利用政府各類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同構建多層次投資體系,滿足大數據產業不同類別企業及其在不同階段的發展需求,支持大數據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七、人才扶持
(十六)對於引進的大數據產業方面人才及其科研成果和領辦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個人、所在團隊及領辦企業享受《中共瀋陽市委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盛京人才”戰略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人才高地的意見》(沈委發〔 2015 〕9號)規定的優惠政策。
八、執行期限
(十七)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相關內容由瀋陽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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