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局關於瀋陽市國土資源重點領域規範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是2014年4月25日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嚴格加強土地管理等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規範全省土地出讓金、耕地保護和土地執法工作,省政府將於4-6月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土地出讓金、耕地保護等重點領域規範管理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為迎接全省專項檢查,貫徹落實省政府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我市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範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整治範圍和內容
主要是近3年來全市各區、縣(市)土地出讓政策執行及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耕地保護職責履行情況和土地管理在“批、供、用、補、查”等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出讓金方面。
1.是否存在違規出讓土地問題,包括出讓主體不合法、未落實招拍掛出讓制度、違反國家供地政策、低價或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出讓土地、違規發證、出讓後擅自改變規劃條件等;
2.是否存在應徵未征、減免、截留及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問題;
3.是否存在人為加大土地開發成本支出而降低土地出讓實際收益,違規使用、擠占、挪用土地出讓金等問題;
4.是否存在土地出讓收入未全額繳庫、土地出讓收支未納入財政基金預算、未足額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各項資金、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問題。
(二)耕地保護方面。
1.耕地、基本農田實際保有量是否真實,並細化落實到具體地塊;
2.“三個平台”(高標準基本農田、農村土地整理和增減掛鈎土地復墾)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是否規範,即是否存在立項、招投標、驗收等程式不完備,擠占、挪用或滯留項目資金等問題;
3.是否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補充耕地的質量是否達到國家標準,是否存在“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近補遠、占水田補旱地”等問題。
(三)土地執法方面。
1.是否存在違法征占農村集體土地、拖欠截留征地補償安置費用、違法強拆等侵害民眾合法權益等問題;
2.是否存在以臨時用地、設施農業、農村道路為名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項目建設、破壞耕地等問題;
3.是否存在違法建設“小產權房”問題;
4.是否存在重點基礎設施項目未批先建等違法問題;
5.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或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建設高爾夫球場、別墅以及其他國家禁止或限制供地項目問題。
(四)其他方面。
1.是否存在將未進行農轉用、徵收的集體土地以及公路、公園、綠地、黨政機關團體用地等用於抵押融資,或者劃撥土地程式、手續不完備,將儲備土地劃撥給融資平台公司等問題;
2.是否存在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土地收儲或供給融資平台公司用於抵押融資等問題;
3.是否存在挪用或借用土地儲備資金問題;
4.是否存在新城新市鎮、開發區、工業園區占地面積過大、粗放利用、閒置浪費等問題;
5.是否存在違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程式不規範問題;
6.是否存在未經批准直接將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土地轉為建設用地以及超計畫指標先行征地補償、變相徵收集體土地的問題;
7.是否存在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社保落實不到位、違法強制拆遷或暴力拆遷問題;
8.是否存在規避國家審批許可權,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問題;
9.是否存在土地未實施徵收、供地程式不符合規定、閒置土地未處置等違規登記問題;
10.是否存在重點信訪事項處置不力、久拖不決,導致長期重複訪、越級訪等問題。
二、專項整治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6日開始,6月底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專項整治的要求,認真對照土地出讓金、耕地保護等重點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確保各類問題整改、查處、問責全部落實到位。各地區要於5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報告》報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專項檢查階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自查自糾結束後,市政府將派出檢查組對各地區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完成情況不好的地區,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區、縣(市)相關領導責任。同時市規劃國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自查整改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梳理和研究,完善配套規章制度,研究建立適合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規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三)迎接檢查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做好迎檢準備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材料,按照省領導小組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時間、步驟、方法和要求,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專項整治期間,如遇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請及時與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溝通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