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64年4月,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于洪區沈大路210號。全院有人員128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6%,其中碩士34人,占總人數的27%。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作為審判機關,于洪區人民法院忠誠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公正司法,為維護全區的發展改革開放和"於洪快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自身建設中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和不斷進步,至今已走過了50年的歷程。現區域屬地管轄面積499平方公里,區域屬人管轄62.6萬人。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民眾的法律觀念亦越來越強,近年來於洪區法院的受案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13年共受理各類案件13653件,共審(執)結案件12278件。2014年僅前三季度,受理各類案件已達12795件,共審、執結案件10133件,結案率為71.5%。為于洪區構建公平有序、平安和諧的社會和經濟環境,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于洪區人民法院在區委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市法院依法監督下,在區政府的支持和政協民主監督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心幫助下,把審判工作同黨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經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與時俱進、拼搏進取,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曾先後多次被法院系統,省、市、區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授予先進單位,先進庭、處、室、隊等榮譽稱號,曾被評為遼寧省優秀法院,並記集體二等功及瀋陽市文明單位。與此同時,亦湧現出以全國模範法官——王貴武為代表的一批先進個人,碩果纍纍,成績斐然。
機構設定
於洪法院現設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北陵、馬三家兩個人民法庭,執行分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執行四庭),審判管理辦公室、案件評查室、小額速裁庭、辦公室、老幹部科、政治處、人民陪審員辦公室、研究室、紀檢監察室、督查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大隊等總計23個部門。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