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中小企業局關於加強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瀋陽市中小企業局關於加強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依據《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沈中小企發﹝2013﹞12號)和《瀋陽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沈專項辦發〔2012〕14號)的相關規定,主要對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的投資建設、服務業績、服務質量和公益性服務活動情況等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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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各區、縣(市)中小企業局: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的管理,發揮其示範帶動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主要內容

依據《瀋陽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輔導)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沈中小企發﹝2013﹞12號)和《瀋陽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沈專項辦發〔2012〕14號)的相關規定,主要對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的投資建設、服務業績、服務質量和公益性服務活動情況等進行管理。

主要任務

1.單位自查。各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每年年底要進行一次自查,自查內容包括:一是投資建設規模、方向,主要是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的建設;二是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情況;三是強化運營管理、制度建設、服務業績及成效情況;四是擴展宣傳渠道、解決中小企業共性需求、實現創新發展方面。
2.定期檢查。各區、縣(市)中小企業局每年對轄區內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的運行情況、服務質量和服務收費情況以及服務滿意度等進行定期檢查,於次年1月底前將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工作總結和檢查情況匯總,並報告我局。
3.抽查測評。我局不定期對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的服務情況進行抽查測評。抽查測評內容包括: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投資建設、管理制度建設、服務業績及成效、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和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及服務的滿意度等情況。
4.績效評價。各區、縣(市)中小企業局對上年度轄區內市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以及國家級示範服務平台和省級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進行績效評價,並於次年3月底前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報送我局。績效評價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建設情況、資金到位及管理使用情況;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提升、新增納稅、新增就業情況;主動開展公益性服務和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各項任務的情況;未來示範平台或創業基地發展規劃、投資建設、服務能力提升等情況。
5.動態管理。我局每年均組織申報認定一批,對已認定的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三年進行一次覆核,覆核與年度申報認定同時進行,具體工作要求按照年度申報認定工作通知進行。經我局覆核, 對合格的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具體要求

1.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區、縣(市)中小企業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的管理,引導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加強內部管理,建立服務質量保證制度、服務登記制度,服務評價制度,踐行公益責任,不斷提高服務滿意度。
2.加大資金扶持力度。依據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投資建設、開展公益性服務和資金績效評價考核等情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扶持。
3.豐富活動內容。採取多種形式組織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開展宣傳、學習、培訓、交流和公益服務活動,不斷提升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的服務能力,創造有利於示範平台和創業基地發展的輿論氛圍。
瀋陽市中小企業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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