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辦理居住證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詳細敘述了瀋陽辦理居住證的申辦範圍、辦理流程及有效期限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住證
- 外文名:residence permit
申辦範圍,辦理流程,有效期限,法律依據,便民措施,處罰措施,
申辦範圍
流動人口擬在我省居住1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我省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並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不收取任何費用。就學、未滿16周歲的人員不需辦理《居住證》,但本人自願申請辦理的除外。新民、遼中、康平、法庫縣(市)人員,以及在我市大、中專院校就讀未遷移戶口的學生無須辦理《居住證》,如本人提出申請,可以發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一)在旅館住宿的人員,由旅館負責登記;
(二)在醫院住院就醫的人員,由醫院負責登記;
(三)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就學或者培訓的人員,由學校、培訓機構負責登記;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員,由救助站負責登記。負責登記的機構或者單位應當定期將登記的信息報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流程
申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租賃協定或者有關居住證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同時,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
有效期限
《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居住證》有效期分為1年,由流動人口自願選擇有效期限。《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延期。《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及時申請補領、換領。《居住證》申領、變更登記和延期、補領、換領免費。《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居住證》的,持有效《居住證》可免費換領,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
《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2013年4月1日施行)。
便民措施
為節省申辦人時間,提供《流動人口登記表》表格下載,可由本人填寫後,持表及有關證件、照片,至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
處罰措施
違反《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寄住人口不申報寄住登記或者流動人口不申領《居住證》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責令其改正,限期補登補領;逾期仍不補登補領的,作為個人不良信用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違反《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服務機構、房屋中介服務機構、房屋出租人,以及旅館、醫院、學校、培訓機構、救助機構等謊報、瞞報或者未按時報送相關信息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謊報、瞞報一人由縣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作為企業或者個人不良信用行為,記入企業或者個人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