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瀋陽塑膠產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東北塑膠生產、經營、科研、設計、施工、設備、原料、質量監督及大專院校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結合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省行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塑膠行業企事業單位服務,為政府服務,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維護國家利益,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市以及東北地區塑膠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會的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為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保工街北二路金地名京A座401室,郵編110020。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探討本行業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隨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需求和建議,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
(二)組織對本行業基本情況和發展狀況、統計資料的調查、蒐集、整理、分析,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立法等提供依據,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組織產需銜接,制定自律價格,推動技術經濟協作,培育塑膠產業市場。
(四)蒐集和提供國內外有關技術經濟信息,編印會刊、會訊、專題資料和書籍,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接受委託組織產品和科研成果鑑定,向社會推薦名優特新產品並指導施工套用,幫助企業排憂解難。
(五)採取多渠道、多層次及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技術和管理人才,提高行業職工技能,推動企業素質提升。
(六)根據行業特點,組織企業協商訂立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行業管理,配合政府做好行業內企業資質審查,技術等級考評,註冊登記等工作。協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協調行業內部的競爭和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依據行規、行約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約束企業的不規範行為。
(八)參與制、修訂行業技術、管理等國家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宣貫實施;組織並指導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兩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即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塑膠行業生產、經營、設備製造及相關的設計、施工、質量監督、原材料供應、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團體或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自願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行業發展。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進行資格審查;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牌匾)。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類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會交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又不作說明,且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與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