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河區東陵街道辦事處

負責協助街道黨政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的組織籌備和安排;負責街道重要工作、會議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對外聯絡的協調工作;負責文字信息的綜合上報、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督查和綜合反饋上級機關領導重要部署、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財務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街道辦公用房、辦公環境、辦公用品、行政接待等各項後勤工作。

綜合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區建設和社會保障管理辦公室,城市管理工作辦公室,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綜合辦公室

負責協助街道黨政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會議的組織籌備和安排;負責街道重要工作、會議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對外聯絡的協調工作;負責文字信息的綜合上報、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督查和綜合反饋上級機關領導重要部署、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財務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街道辦公用房、辦公環境、辦公用品、行政接待等各項後勤工作。

黨群工作部

(與紀工委辦公室、人大工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決議,協調有關部門並動員各方力量,共同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組織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學習、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公共道德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街道黨組織自身建設,加強非公有制組織、駐街單位、社區居民黨群工作建設和推進體系,處理好與街道行政組織、民眾組織以及駐街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等方面的關係;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領導街道群團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民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職權,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

(與社會管理服務指揮分中心、民眾利益訴求服務中心合署辦公)
貫徹執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政策和法規,負責平安街道建設,建立健全街、居聯防機制,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和違劣青少年的安置、幫教、轉化等特殊群體管理服務體系的建設;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派出機構的各項有關工作;協助法院、檢察院開展有關工作;在區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下,承辦其下派的轄區內社會管理服務事項的指揮協調任務;對區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下派任務進行分解,分派到街道各職能部門及社區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站;負責街道社會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利用網路平台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區社會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報送有價值信息;指導社區民眾投訴受理和權益保障基站建設,督導、檢查社區格線平台建設的工作進度和分派任務的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暢通民眾訴求通道,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溝通協調駐街單位,實現工作聯動;負責街道應急組織體系建設和各類應急預案的制定,宣傳應急常識,開展應急演練;負責指揮大廳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街道轄區內範圍內的經濟工作,承擔區政府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做好對重大項目落地過程中和落地後的服務,對合作引進的項目,實行屬地負責制,通過協調、服務、聯絡等方式為轄區範圍內的企業提供支持、幫助;負責為轄區內個人創業和企業的創辦、經營提供服務,負責發展樓宇經濟,推進閒置樓宇啟動,為打造特色街區營造良好環境;負責在地統計工作和存量稅收監管。

社區建設和社會保障管理辦公室

負責負責轄區內失業人員、離退休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建立綜合救助基金,對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政策範疇外的困難群體,開展即時救助;負責轄區內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市民服務大廳,拓展公共服務職能,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負責指導社區格線化建設,扶持社區文化建設,引導居民自治,推動社區自治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基層政權建設、雙擁、優撫、就業、養老助殘、慈善救助、紅十字會、文化、教育、體衛、關協、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

城市管理工作辦公室

按區、街分工負責區域內等級街巷路、居民住宅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市政設施維護、環境衛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和愛國衛生、房產物業應急、執法市容秩序等工作;負責小區內的綠地占用、道路挖掘、樹木移植砍伐的審批和三、四級街路沿街商家牌匾、立面裝修(搭架子)、占道市場的審批管理;負責三、四級街路對道路設施和排水設施完好情況進行巡查,對臨街商戶的“門前三包”進行管理;負責駐街單位衛生監管,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派駐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中隊)
負責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監督管理;掌握轄內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動態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基礎台帳,排查事故隱患;受區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委託,按簡易程式對違法單位或違法行為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外罰;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參與事故調查;協調質監、消防、食藥監、食安委等部門開展相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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