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和調查計畫。擬定全區統計工作制度、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
2、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和各部門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國民經濟的核算與考核評估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指標體系,按時上報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統計數據及管理好各項統計資料。
4、組織和完成本區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工作,統一組織全區各鄉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和建議。
5、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
6、協調省市統計局管理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工作。負責全區統計人員技術業務培訓。協助市統計局和人事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職稱的考核評審工作。
7、組織全區統計系統抓好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管理好全區統計資料庫體系。
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