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協助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做好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標準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擬訂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公路超限檢測站設定的申報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區鐵路、農村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方鐵路相關工作。擬訂道路、水路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擬訂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配合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
(四)負責提出農村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監督實施行業有關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承擔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配合做好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相關工作。按照規定擬訂農村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擬訂機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配合實施。組織協調農村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區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並參與考核。
(七)按照“四好農村路”要求,進一步把農村公路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承擔職責範圍內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工作 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的布局規劃,組織全區縣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養護工作。負責轄區內縣道、鄉道的保護工作。
(八)指導全區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業務管理股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協助上級行業主管部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做好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標準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擬訂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公路超限檢測站設定的申報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區鐵路、農村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方鐵路相關工作。擬訂道路、水路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擬訂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並配合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 (四)負責提出農村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監督實施行業有關規費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承擔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配合做好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相關工作。按照規定擬訂農村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並配合實施。配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擬訂機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配合實施。組織協調農村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區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並參與考核。 (七)按照“四好農村路”要求,進一步把農村公路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承擔職責範圍內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和運營工作 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的布局規劃,組織全區縣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養護工作。負責轄區內縣道、鄉道的保護工作。 (八)指導全區港口設施保全、引航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綜治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牽頭擬定全區交通運輸政策。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信息、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行業有關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區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主要領導
局長: 王正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