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學生會是在學校黨委直接領導、學校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學生民眾組織。學生會堅持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宗旨,積極引導廣大同學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倡導並組織同學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校學生會由主席團領導,下設五中心:組織管理與運行發展中心、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中心、權益維護與校園服務中心、校園廣播與青年傳媒中心、校園文化與藝術實踐中心。其中,校學生會通過一系列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建設,努力打造讓學校領導、老師放心,讓同學滿意的學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州學院學生會
- 外文名:Student union of Binzhou University
- 組織理念:精幹、高效、精品、一流
- 工作方針:自我教育/管理/服務/監督
- 所屬地區:濱州
- 現任主席:陳景榮
歷史沿革,組織理念,工作方針,會徽解釋,學生會章程,
歷史沿革
濱州學院學生會是由濱州學院黨委直接領導、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學生民眾組織,是山東學生聯合會委員單位和濱州市學生聯合會主席單位。濱州學院學生會上溯學校之源,已有50多年的歷史,其歷史最早可追溯到創建於1958年的北鎮師範專科學校時期,而其直接前身是創建於1983年的濱州師範專科學校學生會。隨著1999—2003年濱州供銷技校、濱州教育學院、濱州廣播電視大學、惠民師範、博興師範先後併入濱州師範專科學校,濱州師範專科學校學生會不斷壯大。2004年5月17日,教育部批准濱州師範專科學校改建為濱州學院,次年9月原濱州學院第一屆學生會正式成立。2016年10月,召開“共青團濱州學院第二次代表大會暨濱州學院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將學校組織合併,成立濱州學院第一屆學生會,現任為第二屆學生會。(編輯整理於2018年8月)
濱州學院學生會成立以來一直實行主席團下設職能部門的模式。原第一屆學生會由辦公室、學習部、宣傳部、文藝部、體育部、女工部、外聯部、生活部、網路部、社會實踐部和青春創業部組成,共有學生幹部21名。原第二屆學生會首次開始執行中心管理制度,共設辦公中心、宣傳中心、文體中心、拓展中心、服務中心和學習部等6個管理中心,並增設自律部。原第三屆學生會進行了學生會部門中心的整合,分為辦公室、宣傳部、網路部、外聯部組成的行政事務中心,生活部、女工部組成的學生服務中心和學習部演化而來的素質拓展中心等3大中心組成。原第四屆學生會時學校校級學生組織進行了整合,社團聯合會、大學生維權委員會和青年志願者協會納入到學生會中統一管理,與新設立的學業助推中心和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共同構成學生會5大職能中心。原第五屆學生會時紅十字會納入學生會管理,並增設秘書處、宣傳網路中心和文體活動中心,大學生維權委員會更名為調研權益中心,青年志願者協會更名為志願者活動中心,最終形成了9大職能中心的模式。原第六屆學生會為增強組織活力,提高學生會創新能力,改革形成“一處四中心”的模式,分別為秘書處、學業助推中心、就業創業服務中心、志願者服務中心和調研權益中心,並且一直沿用到原第八屆學生會。原第九屆學生會時為使更多同學參與到學生會各項工作中,本著扁平化組織管理原則,改革形成了主席團和督察部、辦公室、組織策劃部、網路宣傳部、外聯公關部、信息反饋部、文體部、信訪部、志願服務部組成的兩級組織架構。此種模式運行到本屆學生會中期時,考慮到組織現實情況,重新改回原第六屆學生會形成的“一處四中心”的模式。
2016年10月14日,召開“共青團濱州學院第二次代表大會暨濱州學院第一次學生代表大會”,將濱州學院“七大學生組織”(校學生會、、、廣播站、大學生藝術團、紅十字會)合併成為濱州學院第一屆學生會。濱州學院第一屆學生會設有19個院(系)學生會分會;社團聯合會、藝術團、廣播站、助學聯合會、新媒體中心、志願者中心7個直屬機構;秘書處、組織部、學風建設部、創新創業部、權益服務部、校園文化部、社會實踐部、對外聯絡部8個直屬部門,由學生會主席團領導。
2017年12月17日,召開“濱州學院第二次學生代表大會”,成立濱州學院第二屆學生會。濱州學院第二屆學生會是由濱州學院黨委直接領導、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學生民眾組織,是山東學生聯合會委員單位和濱州市學生聯合會主席單位。濱州學院學生會堅持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宗旨,積極引導廣大同學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倡導並組織同學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濱州學院學生會設有18 個二級學院學生會分會和“四會五中心”,四會包括社團聯合會、自律委員會、助學聯合會、科技文化創新創業聯合會,五中心包括組織管理與運行發展中心、權益維護與校園服務中心、校園文化與藝術實踐中心、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中心、校園廣播與青年傳媒中心,由學生會主席團領導。通過一系列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活動的開展,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建設,努力打造讓學校領導、老師放心,讓同滿意的學生組織。
(整理編輯於2018年8月)
組織理念
精幹、高效、精品、一流
濱州學院學生會自成立以來,舉辦了大量精品活動,而且其所推廣的的活動無一不受到全校老師和同學的熱烈歡迎和一致好評,這其中的最主要原因便是濱州學院學生會所推崇的工作理念:精幹、高效、精品、一流已深入每個成員心中,並落實到平時的工作中。精幹,顧名思義,就是對細節的精心把握,濱州學院學生會要求每個成員將活做到最精細;高效,就是用最少的時間做出最大的成績;精品,這要求只要是濱州學院學生會所主辦或承辦或協辦的活動都要經得起反覆推敲和全校師生以及時間的檢驗;一流,就是不管是濱州學院學生會還是它的成員在各方面都要力爭最好。
工作方針
自我教育、管理、服務、監督
濱州學院學生會是濱州學院在校學生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民眾性組織,是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在校黨委的領導以及團委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相比學校其他社團組織,濱州學院學生會帶有一定的政治性,而這政治性就體現在“四自”方針上。第一,是自我教育,為了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濱州學院學生會組織很多具有教育意義的,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活動;第二,是自我管理,濱州學院學生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以及團委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的,它既是相對獨立的學生組織,又是學校管理機構的一部分,它是服務廣大學生的組織,是學生以學生會管理學生的組織,學生管學生有助於更快解決學生的問題;第三,是自我服務,濱州學院學生會的根本職責就是為同學的健康成長、成才、成人而服務。一直以來,濱州學院學生會都是以關注校園生活,服務廣大同學,架起溝通橋樑為自己的工作重點的。第四,是自我監督,學生會成員只有做到自我監督,才有底氣去監督、服務別人。濱州學院學生會把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向領導提出,為廣大同學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建立多種形式的交流平台,為同學的學習,生活創造了良好的環境。這樣,學生在行使學校給予的管理權的過程中,同時也進行了知識和思想上的自我教育,實現了針對成長需要的自我服務。
會徽解釋
濱州學院學生會會徽主色調為紅、白。紅色象徵朝陽,富有朝氣、活力,寓意學生會不斷發展、銳意進取;白色象徵天空,廣闊無垠,寓意學生會開放、兼容的管理方式。
會徽用圓形呈現,上方為濱州學院學生會中文名稱,下方為英文名稱,這與校徽一脈相承 ,寓意學生會以我校為基礎,以全校學生為依託開展工作,腳踏實地,堅持全心全意為學校和廣大同學服務。會徽主體部分為“學”字,寓意學生會是以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為工作方針的學生組織。字的上半部分經組合變化為一架起飛的飛機,這體現了學校向著建設以航空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套用型大學的目標;字的下半部分經組合變化為延伸著的路,這象徵著學生會是溝通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紐帶和橋樑。
會徽的整個構圖簡潔大氣,既體現了當代大學生的活力和朝氣又體現了學生會的高效和能力,更與“自強不息、守正出奇”的學校精神相呼應。
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濱州學院學生會建設,提高學生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山東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中華全國聯合會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建設的指導意見》、《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則》、《學聯學生會組織改革方案》、《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濱州學院學生會,英文名稱為“The studentUnion of Binzhou University”,英文縮寫“SUBZU”。
第三條 濱州學院學生會是由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四條本會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
(一)各級學生會組織應定期向同級學生代表大會或學生委員會報告工作;
(二)學生會的下級組織應如實向上級反映情況,及時請示與匯報工作;
(三)學生會的各級組織都要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或者學生委員會的決議,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集體領導、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本會宗旨: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六條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引導同學熱愛祖國,努力學習,刻苦實踐,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為學校建設以航空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套用型大學貢獻青春力量;
(二)充分發揮學校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三)倡導和組織同學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積極開展思想教育、創新創業、權益服務、社會實踐、志願服務、校園文化等第二課堂活動,協助學校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優良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構建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五)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校團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服務;
(六)規範學生幹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幹部的民眾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七)加強與各高校學生會的聯繫,促進學生會工作的開展。
第七條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聯和山東省學聯章程,參加全國學生聯合會和山東省學生聯合會工作,為其團體會員。
第八條本會從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濱州學院委員會專職團幹部中聘請一人為學生會秘書長,指導學生會各項工作,監督學生會財務。
第二章 會員
第九條 凡取得濱州學院學籍的在校本、專科生(受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除外),承認本會章程者,不分年齡、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因各種原因離校,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十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依照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五)要求本會支持和維護個人正當權益,反映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學生會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服從本會領導,完成本會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自覺加強思想修養,提高思想素質,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任務,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及各項文藝活動,爭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擔當、有作為、有品質、有修養的“六有”大學生。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二條 濱州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學代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由學生委員會召集,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才能召開。特殊情況下,由學生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全體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和黨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遲舉行。學代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四條學代會的代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由上屆學生委員會依照學校本(專)科學生人數,按不低於1%的比例確定。
第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和通過校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和通過學生委員會提案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五)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委員及常任代表;
(六)根據學校現實情況向全體會員發出倡議;
(七)選舉產生參加上一級學聯學生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八)討論、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是常任代表會議,由常任代表組成(任期為兩年),在不召開學生代表大會的年度,由常任代表會議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的工作,包括:
(一)監督評議章程實施和學生會工作;
(二)聽取審議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聽取審議學生委員會提案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委員會委員;
(五)決定學生會主席團和學生會主席團成員調整;
(六)選舉產生參加上一級學聯學生會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常任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罷免案由學生代表大會總數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會議總數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過半數通過後生效。
第十七條學生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機構,每屆任期一年,設主任委員一名,領導學生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主任委員有權召集學生委員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才能召開。主任委員不能主持會議時,會議應立即選舉一名臨時會議主席主持會議。主任委員離職或無法行使職權時,學生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選舉新的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學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學生會主席團會議。
第十八條學生委員會的職權:
(一)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選舉校學生會主席團;
(三)籌備和召集下屆學生代表大會;
(四)討論、決定本會有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校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六)向學校黨委匯報學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第四章 執行機構
第十九條 學生會主席團是本會的執行機構,設主席1人、副主席6人,由學生委員會選舉產生。學生會主席團每屆任期同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相同。
第二十條 學生會主席團的職權:
(一)執行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的決議,負責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二)決定本會職能部門的設定,選拔並聘任部門負責人;
(三)向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提交議案;
(四)編制和執行本會的預算和決算,向學生委員會報告;
(五)管理和監督在本會註冊的本(專)科生社團;
(六)領導各二級學院學生會;
(七)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濱州學院學生會下設四會五中心:社團聯合會(轄辦公室、組織策劃部、考核督導部)、科技文化創新創業聯合會(轄競賽培訓部、雙創服務部)、自律委員會、助學聯合會、權益維護與自我服務中心(轄權益維護部、校園服務部)、校園文化與藝術交流中心(校園文化部、藝術團)、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中心(轄社會實踐部、志願服務部)、校園廣播與影視媒體中心(轄新媒體工作室、影視工作室、校園之聲廣播站、青年之聲工作站)、組織管理與運行發展中心(轄秘書處、組織部)。
本會主席作為本會負責人,全面主持本會各項工作;本會副主席兼任各聯合會(中心)主任,負責本單位管理工作,並定期向本會主席匯報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以上聯合會(中心)設定可由學生會主席團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人員組成:
(一)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專職團幹部兼任),副秘書長兩名,秘書若干名。
(二)各部設部長一名(由各聯合會(中心)副主任兼任),副部長由幹事虛位待補,幹事若干名。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三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是二級學院黨總支和濱州學院學生會領導下的基層學生會組織,在二級學院團總支的指導幫助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應執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完成濱州學院學生會的工作部署。同時根據二級學院學生會的具體情況獨立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二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學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六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的工作組織程式由二級學院參照本章程的原則制定,若與本章程有衝突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二級學院學生會一般設主席一人,主持二級學院學生會日常工作,可設副主席若干人協助工作。各二級學院學生會如有缺額委員,經二級學院學生會研究同意後,報同級黨、團組織批准,可進行任免和調整,並向濱州學院學生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 班委會是濱州學院學生會在班級上的基層組織,受學院黨總支、團總支和學生會的多重領導,並與團支部密切配合工作。班委會由全班同學選舉產生,原則上任期一年。班委會由班長及相應的委員組成。班委會由學院學生會審查備案。
第二十九條 濱州學院學生會建立“學校-二級學院-班級”三級聯動的工作格局,校學生會對學院學生會、學院學生會對班委會負有指導職責,加強校學生會對學院學生會的指導、聯繫和幫助。
第三十條 濱州學院學生委員會有權對各二級學院學生會工作進行審核、評議,有權依據本章程及相關制度規定,對各二級學院學生會進行獎懲及表彰。
第六章 學生會幹部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會幹部是學生的公僕,學生會應按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學生會幹部須接受監督、考查、考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會幹部的基本條件:
(一)不斷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積極參與學校建設;
(二)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刻苦學習、維護學校教學秩序和同學學習、生活環境;
(三)時刻牢記自身是學生,始終心繫廣大同學,密切聯繫廣大同學,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四)廣泛聽取同學意見建議,主動開展自我批評,做到謙虛謹慎、不驕不躁;
(五)不斷強化民眾意識、責任意識、奉獻意識,堅決抵制“官僚主義”傾向,以實際行動做好廣大同學的表率,贏得廣大同學的信賴。
第三十三條 濱州學院學生會要逐步建立健全評價考核制度。主要學生幹部名單及聯繫方式應予以公布;從政治素質、道德品質、知識學習、履職能力、紀律作風等維度設定評價考核指標,廣泛吸納廣大同學參與,評價考核意見作為學生幹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四條 學生會經費來源:
(一)黨、團組織關於學生會活動的專項經費;
(二)社會贊助、資助、募捐等合法合理收入;
(三)其他經費來源。
第三十五條 經費使用受本會全體成員監督。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濱州學院學生會所有。
(整理編輯於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