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濰城區司法局

濰坊市濰城區司法局

濰坊市濰城區司法局,是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濰城區司法局
  • 所屬部門: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濰坊市濰城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定部署督察工作。貫徹執行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承辦清理、編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和全區規範性檔案制定的指導、審查和監督等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區政府交辦的以區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及其他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由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政府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全區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區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等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和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協同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法律服務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融合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四)與區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在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司法局負責辦理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案件。區政府其他工作部門負責依法辦理本部門管轄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裁決、行政調解案件,依法參加本部門作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活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察、值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技能培訓、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和評先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年鑑史志和理論研究等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法治扶貧工作。
(二)行政執法監督科(對外使用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名稱)。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及示範創建的組織落實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起草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報告。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查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會同區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全區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政府交辦的以區政府名義簽訂的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或者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規範性檔案稿的有關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對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對外使用區政府行政複議裁決辦公室名稱)。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區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區政府交辦的其他訴訟案件以及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向省政府、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及後續應訴工作。辦理區政府交辦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指導全區行政裁決工作。承辦或組織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裁決案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掛法治調研督查科牌子)。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區普法。指導、監督全區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各單位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承擔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全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治督察工作。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負責牽頭全區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社區矯正科。負責制定保障全區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社區幫扶矯正中心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公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司法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區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監督、年度考核。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牽頭組織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負責“一村(居)一法律顧問”的落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全區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監督全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日常工作由局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張穎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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