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主要負責擬訂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嬰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親職教育等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五)統籌規劃中國小、幼稚園布局;按規定承擔中國小、幼稚園等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教育和體育撥款、教育和體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和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開展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工作;對全區教育和體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八)歸口管理全區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擬訂區級教育改革的有關課題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的科研、教育教學改革、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
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參與全區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布局;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擬訂全區性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全區體育競賽工作,組織承辦區綜合性體育賽事;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擬定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區級體育社團資格審查,負責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指導業餘訓練、體育科研、體育教育、體育宣傳及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學校的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四)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和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區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最佳化提升教育惠民服務機制,加快建立現代教育治理體系,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交通局負責按照有關要求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區教體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區交警大隊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區交警大隊負責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區教體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關於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學校內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區教體局負責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食堂、學校內其他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學校食堂、學校內其他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兩部門加強有關信息溝通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區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區級行政複議案件;區教體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宣傳、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工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工會、婦工委會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學校的精神文明創建、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配合推進教育和體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調查處理教育和體育系統內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完成區紀委監委、區紀委派駐組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人才工作科牌子)。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的管理、選聘、職級評定、培訓、交流、監督及校長後備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表彰獎勵;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教師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對口支援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學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三)綜合教育科。指導、推進全區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教育和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會同有關科室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性檔案,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措施;承擔有關學校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中考、中國小招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招生政策制定及監督實施;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區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共青團、少先隊和中國小校的德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負責全區學前教育園所的規劃布局、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指導幼稚園開展保育教育工作。
負責全區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定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統籌全區職業教育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教師培訓計畫,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
研究擬訂全區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區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和健身活動的發展。研究擬訂全區業餘訓練和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提出全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意見;組織協調大型綜合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全區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的審批、申報工作;指導各運動隊訓練、競賽、人才培養、選拔和運動隊伍建設,負責體育科學研究工作。負責落實體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區級體育彩票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為;負責本級體育彩票宣傳工作;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彩票。
規劃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監測工作;對全區教育和體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全區督導責任區建設;負責指導推進全區教育惠民服務工作。
(四)綜合保障科。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中國小、幼稚園落實校園安全主體責任;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做好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信訪維穩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定期對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加強校園安保人員隊伍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安全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監督中國小、幼稚園飲食衛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
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區級教育和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學校和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區中國小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系統經費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和單位的定期審計和相關負責人離任審計;負責所屬學校和單位財務收支及機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負責開展教育和體育系統經費專項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所獲榮譽
2020年7月6日,被濰坊市教育局授予“教育扶貧協作先進單位”稱號。
2020年12月,被評為“第五屆山東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2月,被擬表彰為“2021年度山東省校園安全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