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濰坊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濰坊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濰發〔2018〕44號),設立濰坊市海洋漁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 所屬部門:濰坊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濰坊市
  • 現任領導:李慶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和漁業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海洋和漁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和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強市重大項目,督促落實海洋強市建設行動方案。
(二)負責協調海洋和漁業事務,擬訂全市海洋和漁業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擬訂全市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漁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海洋和漁業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和信息發布。負責全市海洋和漁業經濟統計、核算。
(三)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負責全市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海洋監察工作。
(四)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漁業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海洋和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和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承擔海洋和漁業有關外事管理工作。
(六)負責漁業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構建全市現代漁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政、漁港、漁船監督管理和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漁船檢驗工作。負責全市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全市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負責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監督海洋和漁業執法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擔劃轉到市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海洋強市建設。
2.積極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深化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漁業新舊動能轉換,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
3.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漁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海漁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監管。市海漁局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以及使用(水產養殖使用除外)的監督管理。
3.關於野生動物管理。市海漁局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4.關於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市海漁局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在集貿市場以外經營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由市海漁局、市市場監管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進入集貿市場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進行監督管理,市海漁局給予協助。
5.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在全省統一的框架內,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海漁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做好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套用,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市水利局會同市水文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市海漁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海漁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關於行政複議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海漁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委海洋辦秘書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維穩、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處理市委海洋辦的日常事務。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指導、監督海洋和漁業執法工作。
(二)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科。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海洋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海洋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海洋強市建設行動方案。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漁業發展政策,編制全市漁業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海洋和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海洋和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和信息發布。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三)科技與對外合作科(掛海域與海島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市海洋和漁業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漁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海洋、漁業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等海洋項目。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負責海域、海島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開展海洋生態預警預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建設和管理全市海洋立體觀測網,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承擔海洋和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海洋權益維護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等工作。
(四)漁業科(掛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涉外漁業綜合管理科牌子)。組織實施全市漁業發展政策和漁業生產發展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構建全市現代漁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漁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休閒漁業發展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漁業品牌。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海洋牧場建設。負責漁業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承擔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市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遠洋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遠洋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監督執行漁業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遠洋漁業,負責涉外漁船綜合管控和相關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承擔市加強海上涉漁船舶綜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濰坊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局長:李慶華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山東海洋強省建設突出貢獻獎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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