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寒亭區財政局

濰坊市寒亭區財政局

濰坊市寒亭區財政局是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寒亭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濰坊市寒亭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提出有關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匯總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承擔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區稅收管理工作,擬定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及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返還資金管理。
(六)組織制定國庫集中支付等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費標準。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相關社會事業改革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參與擬定經信、交通、公路、環保、商務、礦產資源等行業發展規劃,擬定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區級政府採購工作。
(十五)指導全區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落實惠農補貼政策;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區基層財政管理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信訪、維護穩定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接待、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所屬人員計畫生育工作等。
(二)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稅收規劃的建議;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區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財政體制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區以下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區級預算管理和街道財政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配合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組織財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價反饋及稅源調查分析;協調解決稅收法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貫徹落實國家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提出政策調整的建議。
(三)國庫科
組織擬訂和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等國庫管理制度;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等政府會計制度;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區級財政資金撥付、會計核算以及全市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配合與財政審計有關工作。
(四)基建企財科
承擔建設、市政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擬定扶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實施;擬定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職能,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五)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政法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所聯繫部門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播影視、計生、體育、地震、黨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意見;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職業教育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教育附加、文化事業產業發展資金、計生社會撫養費、文化建設費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提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承擔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審核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相關社會事業改革方案。
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
(六)綜合與會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國土、規劃、彩票發行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 國有資源收入和相關支出政策;承擔有關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制定財政票據管理規章制度。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七)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惠農補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管理中央、省市以及區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研究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指導和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區基層財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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