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寒亭區科學技術局

濰坊市寒亭區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寒亭區委、寒亭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寒發〔2010〕3號),設立寒亭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區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統一掌握、管理使用區及區以上科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多葛囑。
(四)組織制定全區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
(五)研究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區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審核、報批和管理,參與管理全區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海洋、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海洋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示範區;組織實施農業良種工程等農業科技研究開發項目。
(七)歸口碑嚷跨促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參與編制區級重大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科技孵化器、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淋戶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新建和調整科研機構的審核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區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十故轎辯)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乃灶犁奔、科技應急管理工芝院白作;組織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全區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區科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市科技領導小組組織的《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機要、督辦、保衛、保密、信訪、維護穩定、會議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人事、勞資、職工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區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協調組織科技統計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協調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整研究和超前預測;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國內與國際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試點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生長點的審核、報批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項目、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組織實施社會事業科技項目;負責組織全區科技計畫項目的鑑定(驗收)和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審和獎勵工作,負責省、市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潤禁碑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軟科學研究、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協調科技經費的使用。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1名,每科(室)配科長(主任)1名。
(二)科技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協調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整研究和超前預測;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國內與國際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試點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生長點的審核、報批和管理;組織實施農業良種產業化項目、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的建設;組織實施社會事業科技項目;負責組織全區科技計畫項目的鑑定(驗收)和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評審和獎勵工作,負責省、市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民營科研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軟科學研究、民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協調科技經費的使用。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1名,每科(室)配科長(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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