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審查監督諮詢專家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審查監督諮詢專家組管理辦法
  • 通過時間:2014年10月20日
辦法全文
(2014年10月20日濰坊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有關專業人士在預算審查監督工作中的諮詢輔助作用,增強預算審查監督實效,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成立預算審查監督諮詢專家組,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諮詢專家組成員的產生和確定,以及專家組的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諮詢專家組由具有財政、審計、財務(會計)、經濟專業知識和經驗,在財政、審計、財務(會計)、經濟等相關領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專家、學者、專業人員和人大代表組成。
第四條 諮詢專家組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熟悉財經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長期從事財政、審計、財務(會計)、經濟等方面的工作,在本專業或本行業有較深造詣,熟悉本專業或本行業的發展情況和動態。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敬業精神,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安排時間參加預算審查諮詢工作。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參與預算審查諮詢工作。
第五條 諮詢專家組成員的產生和確定:
(一)機關、高校、中介組織等可以推薦人選,相關人員也可自薦。
(二)財經委對擬選人員依照條件進行審核,初審結果呈報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
(三)諮詢專家組成員確定後,由市人大常委會頒發聘書。
(四)增補諮詢專家組成員的方法和確定程式,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六條 諮詢專家組成員採用聘任制,聘期3年,期間可增補也可解聘。聘期屆滿自動失去諮詢專家組成員資格。
第七條 諮詢專家組成員應邀參與以下工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參與對財政、稅收、審計、預算審查監督等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調研。
(二)參與對預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調研。
(三)參與對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監督調研。
(四)參與對部門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的調研。
(五)參與對財政改革的相關調研。
(六)參與預決算審查監督的諮詢,並對以上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八條 諮詢專家組成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按照國家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對工作中涉及的業務資料、會議內容等負有保密義務。
(二)恪守職業道德。不得利用預算審查監督諮詢專家的身份和影響從事商業性營利活動。
(三)如與參與的事務存在利害關係,應自行申請迴避。
第九條 財經委負責諮詢專家組成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對專家人選進行初選,提出意見報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
(二)負責保持與諮詢專家組成員的日常聯繫,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出充實或調整諮詢專家組成員的建議。
(三)負責邀請和組織諮詢專家組成員出席會議或參加調研,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四)建立健全諮詢專家組成員信息檔案。
(五)辦理領導交辦的有關專家諮詢工作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十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市人大財經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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